※ 引述《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之銘言:
: 最後教育支那國國民一次, 不懂的東西別老喜歡拿出來打自己臉...
: 1.
: 在動員戡亂時期, 你這種整天來台灣替共匪宣傳的, 就是共匪特務
: 所以就是被勘平的對像 懂不? 在當時法律, 你就算叛賊了
動員戡亂時期﹐我覺得你這位仁兄應該也沒什麼太好的結果吧﹐老蔣對台獨
的態度﹐呵呵﹐大家都知道。
: 2.
: 不同意見書僅無拘束力, 但仍得引為判決文中的依據
: 都告訴你的半瓶水別拿出來丟臉..不懂自己去查高點參考書...
: 3.
: 最重要最重要的, 我一直不想讓你太丟臉, 結果你還非要跳出來自取其辱....
: http://lawyer.get.com.tw/File/PDF/epaper/632-1.pdf
: 請問你找一個不合時宜不再援用的判例,是來搞笑嗎?
矮油﹐果然被打臉﹐沒事﹐雖然立場不同﹐但至少這次被你打臉後學到點新東西來
丟臉也是活該啊﹐還是道聲謝吧
: ※ 引述《bighukun (自由小神魚)》之銘言:
: : 吃飽飯﹐今天股票大漲﹐心中頗為開心﹐來打臉了。
: : 動員戡亂時期又如何﹖隻有沒有被廢止或失效或被新規範替代﹐就一直是有效力的好嗎
: : 再說﹐我又不是共產黨員﹐又不是公務員﹐支共團體和叛賊跟我什麼關係﹖
: : 拜託﹐麻煩你好好學習下中華民國的法律好嘛﹖不同意見書有效力嘛﹖
: : 你舉的是陳春生大法官在釋字710號裡的不同意見書
: : 那什麼是不同意見書呢﹖
: :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
: : 第18條 大法官贊成解釋文草案之原則﹐而對其理由有補充或不同之法律意見者﹐
: : 得提出協同意見書。
: : 大法官對於解釋文草案之原則﹐曾表示不同之法律意見者﹐得提出一部或
: : 全部之不同意見書。
: : 第20條 大法官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除逾期提出或提出後聲明不發表者外﹐
: : 應與前項解釋文及解釋理由書一併公布﹐並記明提出者之姓名。
: : 公布之協同意見書或不同意見書﹐應僅就大法官會議通過之解釋內容﹐表
: : 示其法律意見。
: : 看清楚沒﹐“僅就大法官會議通過之解釋內容﹐表示其法律意見”
: : 說白了﹐這個不同意見書也就是表示陳春生法官的法律意見﹐並沒有法律效力。
: : 你舉這個例子就好像之前有個人拼命堅持台灣海峽中線附近是領空一樣。。隻能讓人
: : 恥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