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資法,人名本來就該用OOXX代過去
萬一有政治立場偏激的猴子猴孫,看到了網路上的課綱審查報告會議記錄,發現裡面
有某幾個委員講的話梗斷他耳朵裡的絨毛,然後學政黑某前版主一樣肉搜找到對方詳
細身家資料,先是在網路上公布照片跟個資,然後每天學馬OO一樣送小禮物給人家,
然後他家電話被癱瘓、電郵被灌爆塞病毒、出入被丟鞋丟書,上WEGO被跟蹤偷拍、到
陽明山搞車震被偷拍、按摩一下也被騷擾,還被揭發跟某個親密友人有特殊性關係,
是你你受得了嗎?
所以說隱藏發言人名是對的,這是保護個人隱私不被侵犯,不是怕什麼,更不是做壞
事怕被人知道!!!
連這個都不懂呀 科科~~ 別怪我戰神 吱見愁幹爆你
XDDDDDD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