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是演算法優化,
每次看到公投法都覺得好智障。
總選舉人的50%有效票,然後同意票>反對票,才算成案。
接著反對方就會出來喊說:不要去投票~~~
所以我們得到了三個條件。
1.總選舉人的票≧50%
2.同意票>反對票
3.反對票≒0
請問,當反對票接近0的時候,假如總選舉人的票數≧50%。
有可能同意票會小於反對票嗎?
不可能啊。
也就是說,條件一是條件二的充分條件。
同時,條件一也是成案的充要條件。
只要條件一成立,必然成案。
既然如此,那你法條修改成只保留條件一就好了啊。
講一堆廢話。
好了,上面是邏輯思考。
回到法條本身,
為什麼要同時有條件一跟條件二?
說好聽一點是避免漏洞。
不過以政客的角度來說,
其實只是想偷渡條件一罷了。
不想讓人發現只要投票率≧50%必然成案。
因此就來了一個同意票>反對票。
接著就可以跟支持者說,乖乖在家睡覺啦~
就算真的支持者到了投票所,例如公投綁大選。
也會大聲的跟支持者說,我們不要投~~~
有夠難看der。
雖然我搞不懂這種法條怎麼有支持者挺得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