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超級後悔投給柯文哲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5-04-25 21:09:48
※ 引述《IronCube (反串小釣手)》之銘言:
: 幹!
: 今天最重要的法律觀念,
: 只要是法律沒明文的事情就不能做!
: 今天柯文哲搞那個監視器舉發,
: 活動講什麼法律沒寫不能做所以可以做的荒妙言語,
: 就知道這傢伙跟馬英九一個樣
: 幹,超後悔投給他的,
: 島國三仙跟太陽花學非跟那票法律教授沒出來糾正他的話我看不起你們
: 幹
雖然不知道是不是反串的
不過事實就是
法律沒明文的事情就是能做
就算你上法院告
也一定只會輸不會贏
上法院,法官只會跟你說沒這個法條,所以你敗訴
所以柯文哲講的並沒有錯
沒有明文的事情就是能做
如果沒有明文的事情不能做
那人人都能當法官來替人判案了
這就跟馬英九和郝龍斌一樣的道理
法律沒明文規定權力金不得為0
所以他們就用他們的權力來圖利廠商
如果照法律沒明文的事情就不能做這種邏輯
我看台灣應該沒人可以做事情了
XD
作者: kissu5566 (護衛軍)   2015-04-25 21:11:00
Agree
作者: chenggong (一枝花)   2015-04-25 21:14:00
所以全民公敵的場景你是同意的?試解釋合法與非法的定義?
作者: bce (歸雲)   2015-04-25 21:17:00
法律沒明文的事不能做?這邏輯真是神來的,那法律有沒有規定上廁所能否摳鼻屎?沒有規定,所以摳了就犯法囉?
作者: justinjuly   2015-04-25 21:47:00
來這裡見識一下大家的法學常識危停害死太多人 監視器不違法情況下理應支持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4-25 23:10:00
台灣的監視器沒這麼強,不能跟衛星連線,保固短畫質普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5-04-25 23:16:00
連法律保留原則都不知道,還法律規定就能做勒先去查一下釋字443號理由書好嗎?法律沒規定
作者: paihana   2015-04-26 04:11:00
樓上 你要直接講出來才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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