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社團法人(人民團體法裡面明定的「政治團體」)-國民黨
裡面的黨員,上至主席,下至一般有黨證的民眾,都應該受到黨綱,以及國家法律規範
今天,已經有kmt議員出面嗆聲,警告主席「如不領表,我們將代替你領表」
很明顯是要趕鴨子上架,霸王硬上弓,企圖把生米煮成熟飯。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今天,朱立倫就算貴為主席,要不要參加黨內初選,要不要領表,都是他個人的事情
他在政治上,只要對新北市民負責;在黨務上,對國民黨正常營運負責。不是每個主席都
一定要參加黨內總統初選的。
議員很明顯就是強迫朱立倫行使「無義務之事」,也是妨害朱立倫「行使權利」(行使黨
綱和憲法賦予黨員以及國民的自由權)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kmt議員膽敢去領表,朱立倫有guts,就保留法律追訴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