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國共論壇與習y會 以何名義申請?合法嗎?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5-05-01 13:55:12
※ 引述《wkch6217 (娜玲)》之銘言:
: 國共論壇與習y會是以何名義申請的呢?
: 以新北市長名義申請?
: 以國民黨主席名義申請?
: 以城市交流名義申請?
: 有違法嗎?
國民黨是「人民團體」,就像彰化縣太極拳協會之類的。
你問我為什麼?因為政黨法卡在立院沒人想讓他過關阿,所以他們是「人民團體」。
你就當彰化縣太極拳協會或新北市貓狗愛好促進會會長到大陸去參訪,有何不可。
至於新北市長可不可去,之前賴清德陳菊都去過了,寫的報告也超級簡略明顯是
報備性質而已,根本沒關係。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5-01 15:47:00
賴清德和陳菊去 是市政府有辦活動 而且也沒見共黨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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