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BOT 案只討論賺錢
那麼請問一個BOT 案跟開一個百貨公司跟開一個建設公司有什麼不同?
要賺錢不會自已去買地賺
為何要透過政府徵地賺錢?
為何政府不徵地給所有的人民賺錢
就要給這些廠商賺?
公權力是用來服務人民?還是用來服務財團的?
為何稅金不給人民開店用?
就要給大財團賺鈔票用?
政府要搞文創
應該是要造顧弱勢沒錢的文創者才對
給他們創意發想的空間
讓他們有地方展示自已的創意
販賣自已的創意
請問一下這些文創大樓做到了嗎?
眼裏只有錢是吧,什麼都要用錢看是吧,那就出錢買地
你財團自已買的地,想怎麼賺沒人管你財團啦
想賺錢又不想買地,有夠可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