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ober 2015-05-06 23:45:07『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人身攻擊的判斷要點為[特定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兩者皆有才視為人身攻擊
※使用圖片/連結/代稱/暱稱相似ID等形式自貶諷刺特定對象亦視為人身攻擊』
完全不能認同這樣的條文
政黑本身就是討論的地方
要有人氣 我認為適當的爭論與互相攻擊是好的
版主該立的規則 是不允許版友直接對罵幹xx 之類的髒話
因為那太沒有水準了
至於嘲諷之類的東西 我認為本身就是一種樂趣
使用代稱與圖片更是ptt的一種藝術與文化~ (吱吱與蛆蛆)
因為不能直接指名道姓對著id罵髒話 所以用擦邊球的方式來表述
如果禁止了 那多無趣呢?
總之~
第一條我認為應該修正
第二條毫無保留的必要
『本章罰則與禁止項目︰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禁止攻擊非政治群體,如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3.禁止攻擊他版或他版板友群體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5.禁止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1的部分 水桶太久了 建議五天 對於情節重大者加重處份即可
2全部刪除
3同上
4留著
5留著
最後~
政黑我認為是一個擂台 上了擂台就是要做該做的事情
只要像拳擊比賽一樣 規定不准打老二 插眼 之類規定即可
超過三頁的板規我認為是很失敗的
不知道版主為何要訂一個如此繁雜的板規
還是說當版主的~
都一定要得一種版規定的不夠繁雜就會死的病呢???
若鑒於之前s版主的行徑 頂多對於版主部分任期與選舉特別規定一下
其他我認為儘量簡單比較好
幹政治不幹板友是基本原則,想回到老政黑?再弄爛一次?
作者:
coober 2015-05-06 23:51:00你可以嘲諷~ 貶抑 但不能直接罵幹xx~
板規規定的太多 蛆吱 609 689 9.2都不行的板 太無聊
第二點應該可以只保留地緣/族群/信仰/性別/性傾向這五項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5-06 23:51:00如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 是指這些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5-06 23:52:00看起來也不影響現在的情形 看起來啦~
蛆吱609 689這些慣用語可以適度開放,但不能無限上崗
可以例外開放一些習慣的慣用語...但不能針對個人...可以針對群體
比如.,.. 689.2都這樣啦... 蛆蛆都崩潰囉...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6 23:57:00XDD 我在這邊先宣布我個人放棄在這個板上檢舉人身攻擊的權力
這麼說吧,針對個人,怎樣都不行,針對群體,審慎開放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6 23:58:00要戰就來 隨便你罵 別像個小女孩依樣心靈脆弱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5-06 23:59:00看來太公還是很愛來這裡@@
如果是預防訟棍 板規真的要謹慎 畢竟也可以保護板友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00:00不然願意放棄檢舉人身攻擊的板友就在公告裡面推文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02:00搞的一副機機歪歪的樣子 實在難看 大方一點戰麻反正不管在法律上還是現實中 這在板怎麼罵我 我都不檢舉希望想讓這個板更有趣的有志之士一起響應囉
作者:
coober 2015-05-07 00:04:00直接的人身攻擊當然不可能允許~ 但是網路上太多擦邊球版規這樣 根本沒有擦邊球可打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05:00不然這裡快悶死了 一堆在那邊打擦邊球的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06:00別扯這麼多拉 你要不要一起加入聲明越多人聲明就約不用擔心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7 00:08:00這個板是在討論國家大事 為了這種小事情討論起來綁手綁腳一點樂趣都沒有 總之要加入的人就一起吧
作者:
ameno (繽芬)
2015-05-07 00:13:00bigbear2007跑過法院?講得跟真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