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人身攻擊的判斷要點為[特定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兩者皆有才視為人身攻擊
※使用圖片/連結/代稱/暱稱相似ID等形式自貶諷刺特定對象亦視為人身攻擊』
完全不能認同這樣的條文
政黑本身就是討論的地方
要有人氣 我認為適當的爭論與互相攻擊是好的
版主該立的規則 是不允許版友直接對罵幹xx 之類的髒話
因為那太沒有水準了
至於嘲諷之類的東西 我認為本身就是一種樂趣
使用代稱與圖片更是ptt的一種藝術與文化~ (吱吱與蛆蛆)
因為不能直接指名道姓對著id罵髒話 所以用擦邊球的方式來表述
如果禁止了 那多無趣呢?
總之~
第一條我認為應該修正
第二條毫無保留的必要
『本章罰則與禁止項目︰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禁止攻擊非政治群體,如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3.禁止攻擊他版或他版板友群體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5.禁止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1的部分 水桶太久了 建議五天 對於情節重大者加重處份即可
2全部刪除
3同上
4留著
5留著
最後~
政黑我認為是一個擂台 上了擂台就是要做該做的事情
只要像拳擊比賽一樣 規定不准打老二 插眼 之類規定即可
超過三頁的板規我認為是很失敗的
不知道版主為何要訂一個如此繁雜的板規
還是說當版主的~
都一定要得一種版規定的不夠繁雜就會死的病呢???
若鑒於之前s版主的行徑 頂多對於版主部分任期與選舉特別規定一下
其他我認為儘量簡單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