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板規問題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05-07 01:59:53
※ 引述《coober ()》之銘言:
: 『第三章 言語攻擊板規
: ※人身攻擊的判斷要點為[特定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兩者皆有才視為人身攻擊
: ※使用圖片/連結/代稱/暱稱相似ID等形式自貶諷刺特定對象亦視為人身攻擊』
: 完全不能認同這樣的條文
: 政黑本身就是討論的地方
: 要有人氣 我認為適當的爭論與互相攻擊是好的
: 版主該立的規則 是不允許版友直接對罵幹xx 之類的髒話
: 因為那太沒有水準了
: 至於嘲諷之類的東西 我認為本身就是一種樂趣
: 使用代稱與圖片更是ptt的一種藝術與文化~ (吱吱與蛆蛆)
: 因為不能直接指名道姓對著id罵髒話 所以用擦邊球的方式來表述
: 如果禁止了 那多無趣呢?
: 總之~
: 第一條我認為應該修正
: 第二條毫無保留的必要
: 『本章罰則與禁止項目︰
: 1.本版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 2.禁止攻擊非政治群體,如地緣/宗族/信仰/興趣/性別/性傾向/學歷/職業等
: 3.禁止攻擊他版或他版板友群體
: 4.禁止攻擊特定對象(ID)或暱稱代稱特定對象並攻擊(客觀可得知指稱對象)
: 5.禁止鼓吹暴力言論/以非法手段嚴重損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言論』
: 1的部分 水桶太久了 建議五天 對於情節重大者加重處份即可
: 2全部刪除
: 3同上
: 4留著
: 5留著
: 最後~
: 政黑我認為是一個擂台 上了擂台就是要做該做的事情
: 只要像拳擊比賽一樣 規定不准打老二 插眼 之類規定即可
: 超過三頁的板規我認為是很失敗的
: 不知道版主為何要訂一個如此繁雜的板規
: 還是說當版主的~
: 都一定要得一種版規定的不夠繁雜就會死的病呢???
: 若鑒於之前s版主的行徑 頂多對於版主部分任期與選舉特別規定一下
: 其他我認為儘量簡單比較好
我的疑惑很簡單,例如以下例句:
花果山的都是腦殘=》
這類文句以前非常常出現,因為顏色對通常不會罰,顯然踩到新版規
花果山的都是這樣?=》怎麼判?
花果山,不意外XD=>更難判了
綠吱崩潰囉=》1129前幾乎天天出現,現在是否違規?
對於推文:
綠吱腦就這水準?XD=》
不用懷疑,1129以前這類推文多的是
崩潰囉?哭哭喔=》
明顯對原po嘲諷的,怎麼判?
上面那句違規的話下面就更難了
本日最好笑
反串,給30
個人建議,除非到太明顯的人身攻擊
例如:你腦殘 這種都可以上法院的才處理
否則若只是戰觀點 或踩邊的
版主就不用理會了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5-05-07 02:02:00
某些字面上帶有明顯羞辱語氣的用詞該禁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5-05-07 02:03:00
嘲諷也不行 玻璃心喔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2:05:00
這篇裡面 除了"腦殘"外 其他都在灰色地帶我不會抓的請看我的解釋 #1LIZqYQM
作者: gerund (動名詞)   2015-05-07 02:06:00
板喵還沒下台哦?!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5-05-07 02:07:00
残念なぁ~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15-05-07 02:40:00
那如果推說:奇文共賞,ok嗎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5-07 02:41:00
奇文共賞是稱讚耶XDD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5-07 05:50:00
這裡又不是灑花板,來這裡的人自己該有基本的心理建設,玻璃心的可以自己左轉出門了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5-07 06:15:00
這一篇都還OK啦 看這些崩潰的字眼 很有趣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5-05-07 09:58:00
都用 OO XX 就好了啊, 不算指定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