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5年以上刑期!馬英九涉圖利律師:主張頭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5-07 23:47:29
※ 引述《l3579 (奇數人)》之銘言:
: 律師黃帝穎:「馬英九在裡面的法律責任大概是逃不掉的,有關於營運權利金,應該是法
: 定應該記載的事項,馬英九卻明知違背法令,而圖他人不法利益,這個在貪污治罪條例,
: 構成要件相當清楚。」依法合約必須記載營運權利金,如果當年馬市府沒收任何不法利益
看到這邊就知道馬英九全身而退了
法律沒有規定權利金要多少阿,甚至根本沒說一定要有權利金
,而沒有權利金的BOT可不止北部有喔
高雄也有BOT沒收權利金
結論馬英久全身而退,本案又是一老鼠尾翻版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5-07 23:58:00
呵呵
作者: deepvoice13 (深邃)   2015-05-07 23:58:00
沒錯沒錯 我也覺得不用擔心 先移送再說吧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5-05-08 00:01:00
BOT就是像特別費 一個案子若有"問題" 其他案子也可能會有所以要看是個案性或通案性若是通案性 那大巨蛋有的問題 其他BOT也會有操作大巨蛋案的手法 其實會讓人想起花博一些可能是必然會有的行政過程但因大家不懂或只用常識判斷 就會認為有問題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5-08 00:06:00
八卦板早有人提出可能不構成了 加上是黃帝潁的發言再觀查看看 看其他第3方律師或專家的意見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5-05-08 00:22:00
本來就不太可能
作者: qm21   2015-05-08 00:29:00
律師黃帝穎說的振振有詞 馬沒關他要去關嗎XDDDD
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5-05-08 00:33:00
馬市長有權決定零權力金嗎?
作者: smiles0113 (風起的日子)   2015-05-08 01:19:00
招標須知寫到 開發權利金0 營運權利金由廠商自行填寫公告須知時 有確定遠雄得標嗎? 若無 要圖利誰?遠雄標單上填寫開發權利金0營運權利金 千分之一 得標所以 事實是 在招標後根本沒有降低權利金...想要此案成立 請拿出市府收受廠商賄款的證據!!
作者: ppc ( )   2015-05-08 06:33:00
我也覺得不用擔心 先收押再說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5-08 10:05:00
http://goo.gl/FC7PIY 廉政署調查發現…查無不法!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5-08 11:53:00
都是選舉策略,還真以為柯P是素人?智商高的人才是最狡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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