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法律與命令抵觸通通無效,
問題是國民黨主政以來,有多少次公然違憲? 而且還讓違憲行為合法化的?
這在世界上根本就是極少見的吧.
比方說老蔣戒嚴後,搞了臨時條款,臨時條款讓憲法這根本大法形同一張廢紙,
讓他得以不受憲法約束復職總統,連五任後傳子搞世襲,甚至是白色恐怖等不當審判,
以及所謂萬年國會,而當時平民受軍法審判亦有違憲問題,
可那時蔣就代表一切法律,他不爽誰誰就腦袋搬家,
現在的馬英九呢? 你去看股票投資人要被同時課多種稅,證所稅,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股利所得扣抵折半,這難道沒有違憲之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