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5-15 05:33:16※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http://www.jrf.org.tw/newjrf/index_new2014.asp?id=4392
: 這篇簡單來講就是
: 有一個人根本沒辦信用卡
: 確因為支付命令的關系
: 被要求要還卡債
: 而一審的法官查過了
: 一切都與被害人無關
: 於是判被害人不用還款
: 還是該公司仍上訴
: 結果顛覆一審判決
: 說因為沒捉到是誰偽造的
: 所以該被害人仍該還款
: 也就是說
: 法官不一定能讓詐騙集團去吃土
: 可惜,我們的立院諸公除了只會吃飯之外
: 大概什麼事都不會幹了
這問題很簡單呀
支付命令 一開始就有一段異議期了
那段時間只要收命令的人異議證據有問題 舉證責任就在債權人方
相對的 等生效後舉證責任在債務人方亦沒什不對
剛開始不針對證據異議 等生效後 本來就會比較難推翻
否則生效前跟生效後沒有不同 那大家都等到最後再來爭執證據就好了
這樣一來 這個程序就不好用 形同虛設
再說 偽造的人 如果不是債權人 讓他承受損失就很理所當然嗎? 未必吧
而且說真的 這個案例很不合常理
申請信用卡 個人資料不對 支付命令是怎麼送達的?
很明顯地址是對的 相信當事人在支付命令下來前應該就很清楚了
這種事 當事人也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