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DPP:立委過半 立法抄黨產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5-05-17 08:59:58
※ 引述《momocom (momocom)》之銘言: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想睡覺了,所以很簡單回一個關鍵問題。
: : 請問,你所謂「目前的法令」是什麼?
: : 你的論點從之前到現在都有一個很明顯的現象,就是把還沒發生的事情當成已經發
: : 生的。所謂只能保有「歷次選舉的政黨補助款和合法的政治獻金」的說法,沒有足夠
: : 的法源依據。然後,我也想請教一下為什麼「黨費」和「黨員捐贈」這種項目,也要
: : 算是不當黨產、必須歸公?
: : 另外,你還特別註明是「台灣的情況」,那可否說明一下,德國將哪些視為是合法
: : 的黨產呢?
: 1.黨費可留
: 2.人民團體組織法通過後,合法政治獻金可留
: 3.歷次選舉政黨合法補助金可留
: 4.平面出版文宣事業可留(中央日報等),這是參考德國政黨法
: 5.黨工薪資退輔年金等,對於黨產擁有最優先順序清償權
: 其餘一律收歸國庫
: 你要的法源依據,國民黨喪失國會主導權以後很快就有
「國民黨喪失國會主導權以後很快就有」,這不就是我一開始說的,把還沒發生的
事情當成已發生過的?
既然你說你是學法的,那請你自己想清楚,「四、五十年前某些行為的後果違反一
個未來才可能制訂的法律,要受該法律的規範」,到底是怎麼樣的一個法學概念。
作者: sevenly (我是烤雞)   2015-05-17 09:06:00
很簡單啊 請參照德國處理納粹的法學概念國民黨在李登輝完成政黨輪替後 本來可以避免此一命運 是他們自己不知死活 自找的
作者: lordowen (艦隊司令)   2015-05-17 09:16:00
那到底是甚麼樣的一個法學概念呢?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15-05-17 10:11:00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因此特別條例將比普通民法優先適用當然,大法官釋憲是一定會走的程序我不贊成全面查抄特定政黨財產啦!要做就應該從現在開始,所有政黨都全部黨產歸零重新起算所有的政黨一體適用,不應該針對特定政黨,這樣就公平了以後政黨活動的經費,由政府統一編列預算加以補助即可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17 12:08:00
樓上說的也不錯,很符合公平正義
作者: amozartea (單車單)   2015-05-17 13:19:00
贊成Chungrew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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