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5-05-30 20:50:41http://0rz.tw/zdPH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http://0rz.tw/yEM51
公民投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7 日
第 30 條
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
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
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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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從有公投以來,從沒有通過的例子,原因在於門檻過高,尚且不論
連署門檻、公審會審查時衝婊的門檻,單單「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
」這個門檻(明白地說,就是投票率要超過50%)就極難通過。
而修憲的門檻,同樣先不說國會的門檻(雖然這也很難),光光投票機制
中的「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這表示投票率至少要超過50%
,還要同意的人超過投票率50%。
簡單來說,只要投票率超過50%,
公投法是相對多數(同意票大於反對票即可)就通過,
修憲則是絕對多數(同意票也要超過50%的投票率才可以)才能修。
上次憲法修正的日期是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我看"94"前面隨便加
個數字(就算只是1),也修不了憲。
所以討論不在籍投票、及降低投票年齡的憲法修正,我看最終只是討論
爽的,即便能夠成案,應該也不會通過,這難度應該遠大於柯P選上台
北市長。
※ 引述《iidxiir3 (笑問)》之銘言:
: 這個月開始陸續看到一些零星的相關報導
: 像是不在籍投票、修改投票門檻的爭議
: 不過修憲其他部分的議題難道都沒有討論嗎?
: 每次修憲
: 應該都是國家數一數二重要的大事
: 但新聞著墨的似乎不多
: 個人是很期待徹底廢省
: 目前除了中央直轄外
: 福建、台灣兩省還是第一級行政單位
: 省政府的架構根本剩下空殼了
: 又卡著行政架構的最高層級
: 阻礙之後的區域整合規劃
: 從97年胎死腹中的
: 六省三市一特區
: 到最近幾年陸續提出的
: 三都十五縣
: 無論如何都比現行的
: 六直轄兩省三市十三縣
: 合理許多
: 個人是比較贊同北中南東+外島特別區
: 總共分五大區就好
: 1950末的行程區劃相隔半世紀是該大修了
: 區域重新劃分能進一步影響的層面非常大
: 舉凡政治版圖,目前的跨縣市交通、治水或之後重劃選區等
: 都會有所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