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彭文正為什麼不能主持節目?

作者: lordowen (艦隊司令)   2015-06-04 15:40:36
※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 tortoise1017: 這問題其實很明顯 過去寫書上節目是沒有違規的 06/04 12:19
: → tortoise1017: 政府想抓彭但又不能得罪其他人 所以加上8小時限制 06/04 12:20
: → tortoise1017: 也就是說就算性質一樣 但你超過8小時就是有罪 06/04 12:21
: → tortoise1017: 但這8小時限制是後來加上去的 照理說不該向上追訴 06/04 12:21
: → tortoise1017: 因為彭過去不算違規 所以要特地加上8小時再來定罪他 06/04 12:23
不要亂講。兼職八小時當門檻的規定是很早以前就有的。2004年教育部
台人(一)字第0930056464號令所頒「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第五條就已經規定兼職不得超過八小時。
(一)教育部為規範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以下簡稱教師)之兼職,
特訂定本原則。
(二)教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兼職,除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應依公務
員服務法之規定辦理外,依本原則之規定。
(三)教師兼職機關(構)之範圍如下:
1.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
2.行政法人。
3.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1)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
(2)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
(3)依其他法規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事業或團體。
4.與學交建立產學合作關係或政府、學校持有其股份之營利事業機構或
團體。
(四)教師兼任之職務,以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者為限。 
教師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1.非代表官股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董事長、董事、監察人、負責人、
經理人等職務。但擔任已上市(櫃)公司或經股東會決議規劃申請上
市(櫃)之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之外、獨立董事、監察人、不
在此限。
2.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等專門職業法律規範之職務。
3.私立學校之董事長及編制內行政職務。
(五)教師兼任職務以執行經常性業務為主者,其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
八小時。
(六)教師兼職之支給,除支給個數及支給上限外,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
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但兼職費月支數額最高不得超過教授最高年功
薪及學術研究費二項合計數。
(七)教師兼職數目,除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由各級學校定之。
(八)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
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
請。
(九)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
1.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
2.教師評鑑未符合學校標準。
3.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
4.有損學校或教形象之虞。
5.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
6.有營私舞弊之虞。
7.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
8.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學校公之虞。
9.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
10.有危害教安全或健康之虞。
各級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
兼職之依據。
(十)教師依第三點第四款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期間超過半年者,學校
應與教師業職機構訂定合作契約,約定收取學術回饋金納入校務基金運
用或公務預算繳庫,學術回饋金每年不得少於兼職教師一個月在學校支
領之薪給總額;其收取辦法,由各級學校定之。
(十一)各級學校依據本原則訂定之校內規定,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十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定有較本原則更嚴格之規定者,從其規
定。
作者: Miule (Miule)   2015-06-04 15:42:00
所以這更突顯選擇性執法
作者: lordowen (艦隊司令)   2015-06-04 15:45:00
不告不理,所以其他人沒事,只有他被人家檢舉而有事所以下次看哪個教授不順眼你也可以去跟教育部檢舉
作者: hong888 (賴神勸童)   2015-06-04 15:59:00
對就是對.錯就是錯,這不是正晶的精神嗎?怎麼又扯別的救援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5-06-04 16:12:00
其實並不是不告不理,因為主管機關教育部並非司法機關。而是主管機關不可能知道那麼多事實,很多違法情形常要靠檢舉如果檢舉後仍沒有任何作為,例如開啟後續的調查或裁處程序,那才真的叫選擇性執法。如果主管機關自行發現違法事實,自得主動調查並為裁處。
作者: qm21   2015-06-04 16:32:00
支支:2004年就設好局要清算彭文正才立法的
作者: sean12345678 (男人)   2015-06-04 17:12:00
有資料給推.
作者: qm21   2015-06-04 17:26:00
推回來喔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6-04 18:46:00
就跟闖紅燈一樣,警察就在路口你還闖,不抓你抓誰?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6-04 22:32:00
好的,那是我錯了,推@@//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5-06-04 22:59:00
其實彭只要跟學校補程序 不知道他在堅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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