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看看銀行業界方面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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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評:銀行團接管大巨蛋?金融界都笑了!
市府與遠雄纏鬥到最後,使出的殺手招是:要找銀行團商量,要銀行團接管。金融界人聽
了,都笑了!是取笑、是恥笑,市府是否該先多作功課、加強專業?
先看市府、遠雄、銀行團之間的法律、合約及權利義務關係。市府是與遠雄簽約,各為甲
乙方,合約中明訂違約條款,遠雄既然違約了,市府要接管大巨蛋,那是市府的事。
對銀行團而言,其簽約面對者是遠雄的大巨蛋,坦白說,大巨蛋不論是在遠雄手上完工、
或是市府手上完工,甚至市府接管後拆除,對銀行團而言,都不是那麼重要;銀行團唯一
介意的事只有一件:確保債權,就是要收得到利息、拿得回本金。如果市府接管,銀行團
可能更高興,以後的債務人變成是市府,更有保障了嘛。
因此,市府要銀行團接管、或是後來放軟調子說「找銀行團商量」,都是外行到極點。程
序上,市府要先接管,才能「拜託」銀行團是否願意「托管」─是拜託不是要求。而銀行
團只是要確保債權,而且毫無興建、經營大巨蛋的能力,怎麼可能淌這個混水?
更何況,以政治現實看,銀行團的「帶頭大哥」是兆豐金,這是財政部控制的官股企業,
市府何德何能去要求兆豐接管?財政部怎麼可能強迫兆豐去幫柯市府解決燙手山芋?甚至
即使兆豐有意接管,其它銀行團成員也不會有人願意接管。
這個事,不論從法律、合約、實務各個觀點看,都幾乎毫無可能。如果市府的殺手招是這
種招式,倒是讓遠雄看輕了。
市府出此「奇招」,可能是時常看到「銀行團接管」這個字在媒體出現,就以為可以讓銀
行團接管,幫市府扛下這個問題;但卻未搞清楚,那些接管案都是企業向銀行團貸款,無
法還債,銀行團為確保債權而接管;合約的甲乙方就是企業與銀行,這與大巨蛋案完全不
同。
倒是市府一再提的「接管」,要讓大巨蛋脫離遠雄之手,該要想清楚、搞懂法律與合約。
接管絕對不是無償,民間投資人,不論這個投資人社會形象多差、多令人厭惡,但他投入
資金到大巨蛋,進度作到8成以上,市府不可能不花一毛錢,走過去就可能把大巨蛋拿過
來。
市府想銀行團體接管是以進度落後違約為由,但這是否構成「重大違約」到要接管的地步
,恐怕還有得吵。如果進度落後就接管,全台灣上千個BOT案,大概都變成政府經營了,
因為幾乎全部都曾是進度落後的建設。重大建設與計劃,因為涉及的工程、技術及社會面
因素複雜,而且在訂定計劃時,主辦單位多會過份樂觀估計,因此大部份工程都會碰上進
度落後、延後完工時程。
要銀行團接管這個想法,可休矣,別再提、別想作;至於市府要接管大巨蛋,市府也該多
作功課,遠雄必然與市府對簿公堂,市府是否能打贏官司,猶在未知之數。以市府祭出「
銀行團接管」這招來看,市府的專業、對商業的了解,實在讓人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