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憲提案雖多 但最受人矚目的就是閣揆同意權、不在籍投票與18歲投票權
這三個當中 以閣揆同意權最為重要 而國民黨主張將三者綁在一起
民進黨則主張單讀通過18歲投票權一案,其他有爭議的慢慢討論
我認為 兩邊都沒有抓到重點 國民黨版只做了一半,不如不要做。
民進黨版也未提及合理的配套,同樣不是好的憲政制度設計
依我國的現行的憲政體制,乃是接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但是和法國雙首長制有所不同
最大的不同就是個『閣揆同意權』以及『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
也就是說,真正該跟閣揆同意權配套的,應該是『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
這樣兩者之間才會形成平衡,互相對稱,也就是法國雙首長制的精髓:
當總統與國會分屬不同政黨時,政府體制將換軌為內閣制,由國會多數黨組閣
『但是』,總統根據形勢變化,握有隨時可以主動解散國會,徵求民意的機制
這才是真正的公平、合理,權責相符,也最切合我國的國情。
在總統-國會形成僵局時,也是最有效率、能主動打開政治僵局的方式
也最符合政治學和政黨政治的理論
我個人贊同修憲加入閣揆同意權,但這必須和總統主動解散國會權綁在一起配套
這樣才公平公正 是長治久安的制度
請問大家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