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除了修憲將投票權利降為18歲之外
還有民法也應該要修...
民法要將公民年齡降為18歲
要不然會產生很多問題
因為民法規定
未滿7歲以上未滿20歲
屬限制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者的行為
基本上還是以法定代理人來處理
所以選舉通知單寄給滿18歲的人...無效
依規定要寄給法定代理人
反正就是配套一定要做好
要不然最後你會看到很多奇怪的事發生
※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國民黨的基本考慮很正確
: 18歲的選民基本上選國民黨的比例很低
: 所以要阻止他們投票
: 問題是這些孩子兩年後就可以投票
: 等到他們取得投票權後看到一邊是阻擋下修公民歲數的國民黨
: 一邊是贊成下修公民歲數的民進黨
: 那就一定是補刀國民黨啊
: (謎之聲:幹!要不是國民黨阻擋,恁北兩年前就可以給你一刀)
: 結果民進黨每年都可以用下修公民年紀來打國民黨
: 這個議題就變成是228之外的無限提款機
: 而且年輕人絕對會被這個議題觸動
: 到時民進黨更可以穩拿年輕選票
: 國民黨在年輕選民這塊不就會連輸個十幾年嗎?
: 擋下修公民權對國民黨來說是短多長空吧
: 國民黨真的連這點基礎判斷都看不出嗎?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