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國民黨要擋18公民權啊

作者: patiger (唉)   2015-06-21 19:26:43
其實除了修憲將投票權利降為18歲之外
還有民法也應該要修...
民法要將公民年齡降為18歲
要不然會產生很多問題
因為民法規定
未滿7歲以上未滿20歲
屬限制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者的行為
基本上還是以法定代理人來處理
所以選舉通知單寄給滿18歲的人...無效
依規定要寄給法定代理人
反正就是配套一定要做好
要不然最後你會看到很多奇怪的事發生
※ 引述《stantheman (甜心寶貝)》之銘言:
: 國民黨的基本考慮很正確
: 18歲的選民基本上選國民黨的比例很低
: 所以要阻止他們投票
: 問題是這些孩子兩年後就可以投票
: 等到他們取得投票權後看到一邊是阻擋下修公民歲數的國民黨
: 一邊是贊成下修公民歲數的民進黨
: 那就一定是補刀國民黨啊
: (謎之聲:幹!要不是國民黨阻擋,恁北兩年前就可以給你一刀)
: 結果民進黨每年都可以用下修公民年紀來打國民黨
: 這個議題就變成是228之外的無限提款機
: 而且年輕人絕對會被這個議題觸動
: 到時民進黨更可以穩拿年輕選票
: 國民黨在年輕選民這塊不就會連輸個十幾年嗎?
: 擋下修公民權對國民黨來說是短多長空吧
: 國民黨真的連這點基礎判斷都看不出嗎?科科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6-21 19:29:00
@_@ 這主張挺不錯的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5-06-21 19:30:00
由法定代理人投多好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5-06-21 19:30:00
用民法第77條但書就解套了好嗎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6-21 19:31:00
想要權利當然就要有相對的責任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5-06-21 19:33:00
樓上的是不是義務跟責任搞不清?權利跟責任並沒有必然的聯結投票是公民權的行使,況且一修法有投票權,當然就會符合但書的規定屬符合其年齡身份之行為,最後,但書用的是或而不是且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6-21 19:37:00
既然主張18歲已經有足夠的判斷能力能夠行使投票權沒道理其他事務就沒有足夠的判斷力你說是吧@_@..
作者: bowcacayy (寶咖咖)   2015-06-21 19:38:00
還有,好像不須要投票通知單就可以投票,我每次都沒帶你要把投票通知單當作處份書跟訴訟文書解釋?不對吧上面只是單純的事實通知單問題是,不用那張也可以投票,所以到底在揪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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