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對「民粹主義」一詞很喜歡用政治立場的角度來解釋,這基本上不會在我的
討論中。這裡我只會用很簡白的方式來處理,將焦點放在實際的政治操作上,盡可能
減少很理論的解釋。很直接地說:
民粹主義的政治操作,是動員群眾以及輿論的力量,對既有的政治程序
與政治人物施壓,希望能取消、壓制,進而取代原先的決策以及程序。
這點是民粹主義操作中與民主政治的法制基礎最衝突的部分之一。在民主政治中,
民眾集會遊行、表達意見,希望能影響政治人物的決定,讓正常的政治程序進行,但
是作出符合自己期待的結果。但由於民粹主義高度不相信菁英政治的這一過程,所以
會去否定正常的程序、推翻經由政治程序產生決議。用更直接的一句話來說:拿人民
公審來取代例行程序。
現在遠雄案的發展,也因此可以看到這種民粹操作的模式:
http://www.storm.mg/article/54122
爭議處理3步驟:協商、協調、仲裁
依照雙方合約中第20條「爭議處理」規定,契約雙方有爭議,第一步是進
入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得提送第二步的「協調委員會」
決議,但此委員會須經雙方同意組成,若連協調也不成,才會在協調委員
的決議下進入最終的「仲裁」程序。
法務局長楊芳玲21日表示,遠雄曾向市府建議組成協調委員會,但北市府
不同意。因此市府認為遠雄提仲裁的程序不合規定,市府並不同意組成「
協調委員會」,當然也不該進入遠雄所提的仲裁,因為仲裁這一步需先經
委員會決議才能交付。
北市府:未經協調會決議,何來仲裁?
楊芳玲日前赴市議會專案報告時表示,遠雄在未經過契約第20.3.1條列舉
的3種得予提付仲裁的情形下,就逕自提付仲裁,顯然違反約定。且依契約
20.3.2條規定,縱使雙方有仲裁意願,應由「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辦理
,但遠雄在未經市府同意下,就送交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提仲裁,又與契約
不符。因此,北市府主張台灣營建仲裁協會根本就沒有大巨蛋案的管轄權。
遠雄副總蔡宗易21日對此回應,遠雄於前市長郝龍斌時期,與市府有過3次
協商,但柯市府上任後,根本不願意走爭議處理的第一步協商,故直接進
入協調委員會,但市府又不願派代表參與,故依約直接進入仲裁。至此,
雙方呈現各說各話、毫無交集的情況。
可以注意到這幾段裡所透露出的關鍵訊息:柯市府不和遠雄依照契約的程序進行第
一步的協商、也否決第二步組成協調委員會的提議,並依此否定進入第三步仲裁程序
的正當性。但是很詭異的,市政府根本沒有合理解釋為什麼他們不協商、不同意組成
協調委員會。
但是這不代表市政府什麼都沒作。市政府大張旗鼓組成(沒有調查權的?)委員會
來調查這些「弊案」,透過媒體放話、甚至用洩漏一些資訊的方式來進行,然後逕自
發公文處理。可是無論如何,就是不走入既定的程序。
這也是市政府會需要採取民粹主義的政治操作的理由。市政府必須透過鼓動民眾和
操作輿論的方式,讓自己有足夠的支持基礎,才能正當化他的作為,繼續和既有的程
序相對抗。
為什麼要這麼做?如果仔細想想你會發現,一直到目前為止所謂的「弊案」,都只
是市政府球員兼裁判的單方面說詞而已。躺是進入司法調查或者仲裁程序,必然將引
入第三者,市政府就不能再繼續當裁判了,最後可能產生不符合期待的裁定。
民粹主義在此正顯示出其好用的地方。只要堅持「只有柯市府才是為『人民』利益
著想」這樣的命題後,所有的「他者」(遠雄、前市府、司法單位、協調委員會、第
三方仲裁……)都不值得相信、也不需要跟他們打交道。正常的體制程序中會不斷有
引入第三方的機制,民粹主義嚴格說來只會有一方,所謂「人民」的那一方。
未來會怎麼發展,那就繼續觀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