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ronCube (反串小釣手)》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3/547776/
: 北市府今天下午與遠雄集團,針對大巨蛋重新議約部分進行第1次後續協商,雙方召集人
: 鄧家基、湯佳峯皆出席這場會議,但經過長達3小時的閉門會議後,副市長鄧家基出面宣
: 告破局。談判期間,北市府代表一度拍桌怒罵遠雄,法務局長楊芳玲更批「輿論對你們有
: 質疑不是我們,我們是在幫你們解決質疑」。
: : 就契約來說,遠雄看法是他們跟台北市政府簽約,不會因為換個人執政,前面的程
: : 序就整個無效作廢。所以他們很自然可以主張進入第二階段。
: : 但現在按照市政府的看法,似乎是只要不停拒絕協調委員會,就可以無限期擱置進
: : 入仲裁的程序。遠雄的解釋則是拒絕參與協調委員會,那就視為協調破裂,進入第三
: : 階段的仲裁。
: : 至於哪邊有道理,這個有很多實務可以參考。
: 哀 我不知道該說什麼
這就是雙方搞得很巧妙的竅門了。
各位要先搞懂,契約上的「協商」和口語上的「協商」不一樣的,這裡的「協商」
要有正式的會議與記錄才算數。如果只是雙方見個面簡單討論一下,或者是非正式的
拜會溝通,都不算是契約上所說的「協商」。回到遠雄的說法:
遠雄副總蔡宗易21日對此回應,遠雄於前市長郝龍斌時期,與市府有過3次
協商,但柯市府上任後,根本不願意走爭議處理的第一步協商,故直接進
入協調委員會,但市府又不願派代表參與,故依約直接進入仲裁。至此,
雙方呈現各說各話、毫無交集的情況。
很簡單的道理,遠雄怎麼可能只跟郝龍彬政府「協商」三次而已?因為這只算正式
有紀錄的部分。
那麼,現在回到一月的事情。首先登場的是一月21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1/546432/
【更新】柯趙協商結束 大巨蛋合約將重新議約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晚間赴北市府,與市長柯文哲商討大巨蛋相關爭議
,經過1個半小時協商,雙方達成重新議約的共識。北市府顧問洪智坤表示
,遠雄一開始準備了6大本資料談一路來的心路歷程,一開始態度相當強硬
,讓柯文哲不滿離席,柯離開後遠雄態度才放軟,最後接受了重新議約的
條件。
參與談判的洪智坤表示,柯文哲市長一開始非常清楚告訴趙藤雄「時代不
一樣,社會也不一樣,1個趙藤雄等於10個葉世文,希望他能夠注意社會觀
感」,雙方一開始在認知上有所不同,遠雄甚至準備了6大本資料要說一路
來的心路歷程,但北市府態度強硬,認為今天不是要來聽這些,最後柯文
哲認為沒有必要再爭論下去,走回市長室暫停協商。
洪智坤表示,在市長離席後,雙方才回到討論的正軌,這時柯文哲才又重
新回到會議室參與討論,最後遠雄接受重新議約的條件。
新聞上用「協商」兩字來形容,但在法律上遠雄是不會承認這是正式的協商,了不
起只是一個「會前會」。這只是在定調後續要開的正式會議內容,而這正式會議是什
麼呢?
你引的新聞用「針對大巨蛋重新議約部分進行第1次後續協商」來形容,下面是更直
接的說法:
http://www.nownews.com/n/2015/01/23/1584574
針對遠雄大巨蛋案,在台北市長柯文哲與永雄董事長趙藤雄日前會面後,
台北市政府23日率市府同仁與遠雄總經理湯佳峯等人進行首次修約會議,
但經過長達3小時的閉門會議後宣告破局。
對的,兩個新聞都表明了,台北市政府自一開始要的是「重新議約」,而不是要就
既有的契約下之爭論進行「協商」。這也就是為什麼遠雄敢很大聲的說,柯文哲政府
拒絕協商的理由。
這就是雙方最根本的差別。在既有遠雄與台北市政府所簽的契約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情況下,遠雄當然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走,協商不成就協調,協調不成就訴請仲裁。
柯政府則是想要翻桌,直接去修改既有契約,所以當然不會繼續走法律途徑。
這也就是為什麼柯政府會引進民粹主義的理由。一直到目前為止,台北市政府沒有
法律上足夠的正當性,來宣稱契約無效或是非修改不可。因此它只能去鼓動群眾,要
利用輿論的壓力、所謂的「社會觀感」來逼遠雄屈服。但就法律的層次來說,遠雄可
以完全不加理會、繼續依照既定的契約和法律程序,這也是遠雄現在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