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LYNZKjI ]
作者: tedpc (cpdet)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洪秀柱學歷依法驗證 擬提告反擊抹黑
時間: Tue Jun 23 23:18:38 2015
整理了一下
國外學歷問題教育部有兩套系統
1.外國大學參考名冊
2.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洪秀柱的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碩士學位是屬於第一項參考名冊,
不作為認可名冊與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用
而參考名冊系統也寫得很清楚
http://www.fsedu.moe.gov.tw/home.aspx
外國大學參考名冊所列院校,係我國駐外館處查證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
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者,作為國人留遊學選校之參考資料,並不作為「認可名冊」之用
,國內各用人或考試機構採認國外學歷者,得由各該主管機 關參照「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規定辦理
那碩士學位在台灣的法令規範是這樣說的
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不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又是這麼寫
選罷法(選舉人之資格) 15-5
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
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
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選罷法(選舉公報之編印及有聲選舉公報之錄製) 47-2
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
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該學歷
直接講結論
洪秀柱的學歷是教育部的參考名冊而非認可名冊
選罷法候選人資格需符合參考名冊即可,這部分洪秀柱過關
選罷法選舉公報需教育部認可學位,如果這部分認可是指認可名冊
那洪秀柱就違法
※ 引述《OmegaWind (換季了)》之銘言:
: 洪秀柱學歷依法驗證 擬提告反擊抹黑
: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3日電)準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辦公室今晚表示,洪秀
: 柱的碩士學位證書證明由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堪薩斯辦事處簽發,並反擊栽贓抹黑,強
: 調一定會採取法律行動。
: 洪秀柱辦公室晚間發表聲明表示,美國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不是「野雞大學」,更不是
: 「幽靈大學」。洪秀柱在1990年間赴這所大學進修教育相關課程時,學校名稱為
: Northeast Missouri State University,中文名稱為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1995年為紀
: 念前美國總統杜魯門,學校改名為Truman State University,中文名稱為杜魯門州立大
: 學。
: 洪辦指出,美國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及其後改名的杜魯門州立大學,都是經教育部依據「
: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規定,採認的國外學校。
: 洪辦表示,洪秀柱完成學校指定修習的教育課程後,取得碩士學位。學校頒給的證書記載
: 為 - Master ofArts。民國81年洪秀柱參加第二屆立法委員選舉時,刊登於選舉公報上的
: 學歷即為:「台北第二女中畢業、文化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政大、師大教育研究所進修。
: 美國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教育碩士。」此後,至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歷次選舉公報上所
: 刊登的最高學歷,從未改變。
: 洪辦並說,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及施行細則第15條相關規定,候選人學歷為碩
: 士以上學歷且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驗證的國外學歷證明文件。
: 「洪秀柱的碩士學位證書驗證證明是由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堪薩斯辦事處於民國80年09
: 月18日核閱簽發」洪辦說,以上驗證證明文件,在辦理選舉登記時均已依法呈交給選委會
: 。
: 洪辦表示,不論對手陣營出什麼招數,請大家謹守「持其志,勿暴其氣」的態度。洪秀柱
: 一定會立刻採取法律行動,反擊這種栽贓抹黑顛倒是非的劣跡惡行。
: 洪辦聲明,對邪惡退讓就是對正義踐踏,對歪風姑息就是對良善摧毀。請大家堅定支持這
: 一條贏回台灣未來的道路,不信公義喚不回。
: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6230403-1.aspx
作者:
signm (sin)
2014-06-23 23:20:00讓柱柱姐撐到719好嗎
作者: lowc 2014-06-23 23:21:00
我頂~
作者:
proden (雨琴相逢)
2014-06-23 23:21:00條仔姊哭哭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4-06-23 23:22:00以施行細則為準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6-23 23:22:00推結論
不覺得很矛盾嗎未檢附文件不予登錄,除非他假造了甚麼文件不然最嚴重就是不予登錄而已..
作者: firose (guest也是也是也是也是也) 2014-06-23 23:24:00
你要在 719 前就把她打掉嗎 這樣好嗎
推 不過會不會過幾天教育部就進行"微調"了呢...
作者:
pikajoke (BANANAREPUBLIC)
2014-06-23 23:24:00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教育部不要再凹了喔
作者: adults 2014-06-23 23:24:00
過關了啦 KMT的法律與法規之引用是動態的 因人而異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4-06-23 23:25:00立法矛盾常有的 畢竟立委不是專職立法 若助理沒找法學專才的 就容易出這種問題
作者:
gg0079 (edr)
2014-06-23 23:26:00如果719前可以打掉她 那國民黨就真的會鬧史詩級笑話了
照第二條條文來看應該不能刊登,中選會都沒在審查的喔
作者: buddar 2014-06-23 23:27:00
馬政府早已不依法行政了,看看課綱,現在是依黨證行政吧??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4-06-23 23:27:00以前修法還曾經出現 立委自己把提案改字 結果面目全非的笑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6-23 23:27:00『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洪秀柱那間密蘇里州立大學的確是
作者:
Orzer (按☯KMT)
2014-06-23 23:27:00請拜託讓洪一中選吧!我好怕他不選啊!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06-23 23:28:00
那邊的認可應該不是認可名冊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4-06-23 23:28:00已取得認可呀 怎麼解
作者: buddar 2014-06-23 23:28:00
接下來法律就會轉彎了
作者: apollochuang 2014-06-23 23:28:00
推仔細
作者:
wxyz111 (恢復生命玩心)
2014-06-23 23:28:00以KMT一貫標準,闔不退選,一天到晚問候別人退
作者: demonh311 (Dream) 2014-06-23 23:29:00
只有學校要有認可過,看起來學位並不用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4-06-23 23:30:00叭叭 綠營到處放黑函 蔡英文請退選
不要打她啦 719後再來啦還是大家覺得白海豚比較有梗
作者:
gg0079 (edr)
2014-06-23 23:32:00COCO應該不算是綠的 應該是反馬藍
作者: huahh (hua) 2014-06-23 23:32:00
推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4-06-23 23:32:00
現在馬主政,沒問題
作者: daieiso (紫荊城的小寶) 2014-06-23 23:33:00
推
作者:
faiya (Dis)
2014-06-23 23:35:00這個本來就是為那些學無專精的民代開的一道方便之門
作者: zarono1 (zaro) 2014-06-23 23:38:00
就是認可了啦!!吱吱怕了,吱吱崩潰!!
作者:
Areso (Areso)
2014-06-23 23:43:00推
作者:
ezafine (fineatwhere)
2014-06-23 23:46:00推整理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4-06-23 23:47:00原來如此 那應該是過定了XDDDD
作者:
jorz (tung)
2014-06-23 23:54:00為何要這麼早出手
作者:
seaping (())
2014-06-23 23:55:00拜託, 教育部根本沒有認可名冊這種鬼東西好不好
作者:
yragggc (逼繩)
2014-06-23 23:56:00推
作者: tcboy (tcboy) 2014-06-23 23:56:00
推強者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4-06-24 00:02:00智力測驗 2.0 題目: 試問 採認 與 認可 有何異同?
作者:
rush007 (Buzzer-Beater)
2014-06-24 00:16:00這下要換人了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4-06-24 00:21:00推整理完整, 中選會、教育部研究開漏洞中....
作者:
modjo (Sammy Sammy Oi Oi )
2014-06-24 00:22:00推整理 真的是矛盾的法條
作者:
kkman2 (kkman2)
2014-06-24 00:24:00推這篇
作者:
seaping (())
2014-06-24 00:24:00整理清楚還是要推, 但這其實沒有矛盾,徵結點我回文在下了
作者: DJY (1080P) 2014-06-24 00:24:00
所以又贏了??
作者:
angilcus (angilcus)
2014-06-24 00:25:00果然是某黨作風
作者:
akata (香港菜鳥參上!!)
2014-06-24 00:26:00先讓他過719啦~V~
作者:
seaping (())
2014-06-24 00:32:00附帶一提,選罷法的認可絕不可能指[認可名冊] 原因除了教
作者:
athran (秘密)
2014-06-24 00:33:00認可名冊也已經確認有了,讓你們失望了XDDDD
作者:
seaping (())
2014-06-24 00:33:00育部根本沒有這種東西之外,還有一點是法律上如有要引用其他公務文書的話, 一定會明白指出, 或是寫在施行細則裡像 15-5 條就明白指出 [參考名冊], 會用認可兩字就代表有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14-06-24 00:36:00低調一點 719再推回來
作者:
seaping (())
2014-06-24 00:36:00要留一些行政裁量的餘地athran , 不曉得你說的認可名冊確認有了是哪來的?如果教育部真的轉性出這玩意那代表我資訊要 update 了XD
作者:
jevin (帥到不行)
2014-06-24 00:41:00不在認可名冊內 卻獲教育部認可 偉哉KMT
作者:
seaping (())
2014-06-24 00:46:00樓上,這很常見的,世界變化很快,不會每樣東西政府都造好冊讓公務員辦公時可以有的查的t大, 重點是第2條啊教育部根本不管中華民國是怎麼認定學位的, 他只要管好旗下大學就好,而他對旗下大學的嘴臉是我要你採認你就得採認而其他單位如中選會怎麼規定,那我不管因為考公職的單位要撿他現成[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作者:
seaping (())
2014-06-24 00:53:00來用啊, 別忘了 [得]參照和[應]參照還是有差的中選會不想也不需要這樣玩,才故意寫成[參考名冊],人家立法時早就想好了, 所以要抓矛盾其實也沒那麼容易抓這其實反向也有延伸出其他狀況,只是這次某柱剛好讓它爆出
參選報大學學歷就沒違法阿 還是可以選反正都是報備用 柱柱聰明的話冷處理就沒事
作者:
seaping (())
2014-06-24 01:03:00你說的兩法掛勾其實有理, 只是人家大官有大官的考量~只是現行法規下, 某柱, save ~我相信選民的智慧是越來越好的 :)
我以為是說今年 爬文才知是說以前 的確違法無誤這也沒啥道德問題 柱柱以國外定義的確是"碩士"只不過是歷年來的學歷制度漏洞 被柱柱事件給挖出來
作者:
jenqhau (真好)
2014-06-24 01:54:00任何法律均不得牴觸國民黨黨證,結案!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4-06-24 02:30:00
推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4-06-24 02:31:00推
作者:
cycutom (cycutom)
2014-06-24 02:40:00push
作者: c464500302 (風鳥花月) 2014-06-24 02:48:00
這篇正解啊
作者: ctainan (小銀回來了) 2014-06-24 03:10:00
不能拿來考公職, 似乎也不能拿來考博士班應該要來個大清查,不可能只有她的學歷是這種含金量...
作者:
miseru ( )
2014-06-24 03:36:00違反選舉法選舉公報,中選會該說一下怎麼處理膨風立委
作者: flybirdy 2014-06-24 04:34:00
拜託讓他先過719
作者:
vbtw (bei)
2015-06-24 06:24:00教育部的太監們要出來護航了嗎?
作者:
c1951 (QQ)
2015-06-24 06:25:00民國81年第二屆立委開始用這個學歷一直連任選到現在 哈哈
作者:
Re12345 (GF#2)
2015-06-24 06:45:00美國李慶安都可以無事下樁了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是作為大學辦理入學時採認學歷之用,跟選罷法無關,不要自己誤解法規竟還拿來指控他人
喔!ㄧ個各大院校都不成認的學分班 只因爲他有車輪黨證就可以大方掛在公報上唬人?
作者: Myfun (So Good) 2015-06-24 07:43:00
趕快去告啊!要撐到7/19
作者:
lion198 (n/4)
2015-06-24 07:51:00寫文化法律很丟臉嗎
作者: bdmizar 2015-06-24 07:59:00
球證,旁證,都是我的人.....
15-5,是選罷法細則,該條規定國外學歷刊登依參考名冊。47-2是選舉法母法,該條所謂學歷認可,即具體規定在細則15-5。依法洪的學歷刊登在公報完全沒問題,是原po自己看不懂法規,竟還指控他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