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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rthernStar (為政以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碩士學歷造假 洪秀柱總統提名生變數
時間: Thu Jun 25 14:10:06 2015
這幾天沸沸揚揚的國外學歷問題已經很多人都發表的見解,
有的從教育面爭論「這種短期國外學歷該不該算」、
有的則從政治面討論「在選總統上學歷重要不重要」,
有的則從道德面談論「應不應該在選舉公報上放上教育部不承認的學歷」
上述這些都是主觀偏好,
跟個人的政黨傾向、主觀價值比較有關,
這篇則是放在客觀的「能不能」、「合法不合法」的非黑即白上。
洪秀柱學歷事件在客觀檢視上的第一個問題是「教育部承認不承認」,
但若僅把重點放在這部分等於問題只談了一半,
另一半有關「選舉公報上能不能放教育部不承認的學歷」幾乎沒人討論,
我這篇單就法律面來談後者。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
「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為國內學歷者,
應檢附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授予之學位證明文件;其為國外學歷者,應檢附經我
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歷證明文件,
畢業學校應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列入參考名冊,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
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同條第五項
「第一項第五款、第三項第六款之國內外學歷證明文件,於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以後
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
登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
洪秀柱學歷在第五項所列的時間以前就已經取得並用於既往選舉公報內,
故學歷得以免附證明文件,逕用以前公報內的即可。
再者,從「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經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認可」
可知只要有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的認可就可以列於公報了,
而按照媒體資訊,這所東北密蘇里州立大學是被美國承認的。
因此,從法律的層面來看,洪秀柱在公報上所列碩士學歷沒有問題,
「被教育部承認」並非刊登於選舉公報的必要條件。
剩下教育、邏輯、道德、政治面都涉及主觀政治偏好,
就是各自表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