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澄清吏治,官商勾結導致國家人民權益受損者,
一律按照實際貪汙或損害價值倍數賠償。國賠時,
當初承辦公務員也要跟著賠償。
ex. 馬英九賤賣台北銀行 就每個月薪水跟月退1/3拿
出來陪到死亡為止。
2. 改善公務員退休制度。
領18%的,一律改成一年期定存加5%浮動利率。(當年定存記得
有到10%,13% 18%當時比較不會不公義)。退休總所替代率不可
超過60%。
所有福利到本人死亡即終止。月退不可隨調薪漲,已退休沒有年終。
3. 嚴格執行叛國罪。公務員及將領退休後至對岸者服務者,一律取消
所有福利。洩漏軍機者一律死刑。
4. 維持警察尊嚴。若取締時向警察嗆聲或攻擊警察者。
嗆聲可拿警棍痛毆。攻擊警察可一律格殺無罪。
(不管是學生、三寶、議員、童心會一體適用)
5. 酒駕致死,改為二級謀殺罪。致受傷改為蓄意殺人罪。
6. 採用鞭刑。可適時電視轉播。
7. 想到再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