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共享就是個很矛盾的說法
因為主權這種東西是沒得共享的
比如說制定法律這件事情,是屬於主權的一部分
PRC規定PRC公安可以到台灣來抓人
你覺得ROC要不要同意?
如果不同意的話,那何來的主權分享?
如果ROC這邊是不是可以規定自己的特種部隊駐紮在北京附近?
想想就知道很矛盾
或許有人說,可以不要分享立法這個部分
那我就問了,主權分享到底是要分享什麼主權的哪個部分?
行政?司法?立法?外交?國防?領土?領空?領海?
兩者彼此的分享程度要到什麼程度?
對等? PRC 跟 ROC 大家各一票?
還是要依照人口來分配主權比例嗎?
兩者意見衝突要怎麼解決?
好好想想,你就知道主權分享是個天方夜譚
小辣椒的一中同表理論,講白了就是統一而已
什麼主權分享、治權分立,根本就是經不起質疑的立論
純粹來掩飾「統一」這個選項的名詞罷了
這種程度的人竟然是二十幾年的國會代表,這實在太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