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M (æ買尬得)
2015-07-02 01:53:29洪的兩岸政策論述用的是張亞中的兩岸統合論
其實馬英九也一直往這個方向走
只是馬知道統只能偷偷做不能說太清楚
洪則是沒包裝過也沒跟人溝通過就直接拿來用
真是服了她XD
雖然是2008年的文章
不過看來跟現在沒有差太多
節錄重點如下
有興趣可以點進去看KMT的統派想怎麼實踐兩岸和平統一
http://nacpu.org/articles/060610zhyz.html
我們認為主張“整個中國”乃是由兩岸共同組成,
其“主權”屬于兩岸人民所共有与共享,而兩岸則是整個中國內部的兩個平等(但
不對稱)之憲政秩序主体,未來宜用兩岸共同体的方式來建立框架,推動和平發展
的路徑。
對現狀要有共識,對未來的走向也必須要有共識,才真正能夠保證兩岸和平發
展。我們主張兩岸從簽訂和平協定開始,透過种种對“憲法”具有拘束力的協議或
是共同体的建构,來逐步搭建起一個可稱之為“第三憲”的框架,也是北京所稱的
“一中框架”。第三憲可以、但不必然是一本成文“憲法”,它可以是与現行兩岸
的兩部“憲法”一起,來共同維系整個中國的“主權”与領土的完整,并保障兩岸
人民都能共享中國主權,共同來治理整個中國的一個橋梁式的法律架构。至于未來
兩岸是否要逐步讓這第三憲取代原有的兩憲,以成為一個“一中一憲”的中國,則
可以視在“一中三憲”的框架下之統合過程而定。總結地說,“一中三憲、兩岸統
合”既保障了兩岸和平發展的過程,也為兩岸走向統一的目的,開辟了一條具体且
可依循的道路。
兩岸和平發展基礎協定草案
協定當事雙方
認知到整個中國自一九四九年起處于分治狀態,但仍同為中華民族一分子之事
實;
鑒于促進中華民族复興与國家和平繁榮乃兩岸人民共同的責任,
認識到兩岸同屬整個中國、雙方平等相待是促進和平的基礎,也瞭解到建立兩
岸統合机制是和平發展的路徑。
基于兩岸人民的共同利益,同意結束敵對狀態,創造兩岸合作條件之愿望,爰
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兩岸承諾不分裂整個中國,共同維護其“主權”領土完整。
第二條
兩岸同意并尊重對方為憲政秩序主体,在平等之基礎上發展正常關系。
第三條
兩岸同意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脅對方,完全以和平方式解決雙方歧見。
第四條
兩岸決定在雙方同意之領域成立共同体,以促進合作關系。
第五條
兩岸同意在國際組織中合作。雙方在國際組織之共同出現并不意含整個中國之
分裂,并有責任共同維護中華民族之整体利益。
第六條
兩岸同意互設常設代表處。兩岸互設代表机构以及在國際間代表性之地位与方
式,將另行商定之。
本協定須經雙方憲政程式批准,并自換文之日生效。
簽署人:
北京中國之政府代表 台北中國之政府代表
經濟統合
身分認同
安全認同与國際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