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ppylove ((9.2吱吱大叔)反串 小罌)》之銘言:
: 標題這句相當著名XDDDD
: 當然也是很多人在吐槽的一句XDDDDD
: 從言論自由的角度看
: 好像這句話也沒有錯XDDD
: 不過當謠言妨害人身安全或利益
: 觸及法律的底線
: 這人權就GG了XDDDDD
: 當事人立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真是矛盾啊
: 還是我黨說得對:自由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自由XDDDDD
造謠當然是天賦人權 就算這個謠言妨礙人身安全和別人的利益
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
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造謠"是"有意所犯"
還是只是造謠者"對事實過份解讀"或"判斷錯誤"或"引用錯誤資訊"
所以造謠權本該屬於言論自由權 受到保證
在台灣這種長期造謠的社會 其實公民水準會逐漸提高
謠言聽太多 大眾會變聰明 懂得判讀資訊 其實太離譜的謠言 都會馬上被打臉
而謠言通常也不會傳出太高的人口比例
反之 對謠言權加以打壓 第一 如上所說 你無法搞清楚造謠者的有意無意
不管有意無意 對他一概打壓 會造成言論自由的萎縮
言論自由的萎縮 會降低社會的創造力 和公民監督能力
社會被謠言傷害後 也會學到教訓和經驗 出現所謂"社會自我修正力"
根本不需要用法律強迫介入
在打壓謠言權的社會 謠言也從來沒有消滅 只是變成在地下流傳
這樣反而會妨礙公眾討論 將謠言加以辯證 促進社會進步的機會
巨觀而言 賦予社會謠言權 利大於弊 這是很簡單不證自明的道理
你還是回去多想想吧 這在民主社會 都是ABC的基礎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