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八仙安檢不給調閱 新北挨轟有鬼

作者: chun0303 (chun)   2015-07-15 09:08:24
稱須業者同意 立委只拿到空白表格
願八仙塵爆傷者早日康復
【李定宇、專案組╱新北報導】八仙發生塵爆事件後,立委段宜康上周調閱交通部及新北
市府針對八仙樂園的安檢紀錄,不料新北市觀光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為由,只提供十
二張空白表格,卻無檢查結果,段宜康怒批,若安檢紀錄不能公開,消費者如何得知該處
是否安全,「要說沒有鬼,我才不相信!」專家怒批此事涉及公安事件,新北市府做法「
沒誠意也太不應該!」
律師廖芳萱表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提及「對公益或為保護人民生命、
身體、健康有必要」的資訊,明確規定涉及公安的資訊,應公開給大眾檢視,不在限制公
開範圍內,但新北市觀光局卻使用該法條回絕民意代表監督市政。廖芳萱說:「觀光局有
必要提供安檢紀錄,不願公布讓外界感覺欲蓋彌彰。」
表示涉營業秘密
八仙樂園發生塵爆事件後,上周立委段宜康向交通部觀光局、及透過新北市副議長陳文治
向新北市觀光局,查閱過去兩年八仙樂園的安檢紀錄,交通部觀光局提供「八仙缺失檢查
紀錄」,內容敘述園區安全缺失檢查前及改善後狀況,但新北市觀光局竟提供十二張評分
內容為空白的「督導檢查項目表」,根本無法了解八仙檢查後的缺失。
民進黨新北市議會黨團昨說,塵爆發生後立即要求新北市府提供八仙通報時間及相關處置
紀錄等,結果新北市府隔天公文竟以涉及營業秘密,須經當事人同意才得以公開為由,拒
絕提供。
公共利益應公開
段宜康昨向《蘋果》表示,《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基於公共利益政府應公開相關資訊,
若安檢紀錄不能公開,消費者如何得知該處是否安全?拒絕公開又何必檢查。他要求新北
市長朱立倫回答,八仙安檢與公共利益是否相關。
「絕不逃避監督」
相較今年初桃園保齡球館大火,桃園市府立即公開建築執照等相關資訊,後來外界才從中
發現有公務員安檢報告填寫不實,揪出失職公務員,新北市府此舉讓民進黨市議會黨團無
法認同。
新北市觀光局長陳國君昨解釋,八仙樂園的檢查紀錄,由於評分內容涉及《政府資訊公開
法》及《個資法》,因此無法公開評分內容。陳國君說,新北市觀光局每年兩次依規定檢
查,強調皆按時檢查。
相對於桃園市府提供保齡球館大火安檢相關資料,新北市觀光局昨晚態度軟化,表示參考
交通部觀光局提供的資料後,將再補充新北市觀光局的八仙安檢資料給民代參考。新北市
府發言人林芥佑強調,新北市府絕不會逃避監督,主政機關只要完成法律程序,就會提供
資料。
對此,景文科大旅遊管理系助理教授邱鴻遠也批評,民代身負監督政府的責任,新北市觀
光局應提供詳細檢查結果給民代,再與民代討論資料是否可公開給社會大眾檢視。
學者斥:沒誠意
邱鴻遠認為,民代向政府調閱安檢紀錄卻只給表格不給數據,「相當沒誠意也太不應該!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715/36666034/
快公開吧...桃園市都公布了...新北市為何不能公布?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7-15 09:09:00
以後夜店的安檢結果 新北市也別公布了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7-15 09:12:00
八仙是民進黨的金主 後台很硬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5-07-15 09:13:00
樓上加油好嗎 你只是在幫國民黨丟臉而以
作者: pan46 (pan)   2015-07-15 09:15:00
2F反串吧
作者: sleepsnow (家庭和睦身體健康)   2015-07-15 09:16:00
我不會分辨反串啊 真是複雜 XF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7-15 09:22:00
然難道要新北政府朱負責嗎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15-07-15 09:43:00
還在八仙xDPP,原來勝文公子也是DPP的?XD
作者: seanmom (台灣唯愛)   2015-07-15 09:48:00
都公布給你看了 就空白啊 原本就是空白啊~
作者: frank94 (123)   2015-07-15 09:54:00
你在台灣待那麼久了,怎麼會有安檢資料能調閱的錯覺不要說遊樂園了?你當過兵嗎?有做過裝備檢查嗎?
作者: sakaizawa (被噓會高潮)   2015-07-15 10:00:00
2.0不簡單 身兼二職 都廢到有剩
作者: FrankChaung (~~~~)   2015-07-15 10:02:00
陳大局長可是自認很強的法律達人,不論各方面(煙)
作者: zippy (清淨至無餘)   2015-07-15 10:16:00
侯副座: 段先生,你再得寸進尺,就要對付你了,不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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