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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所有天災 國家都有跳出來負責嗎?
今天原有的社會救助制度有辦法負荷的情況下,當然就按照原有的制度去處理就好
無論是天災造成還是人為引起,因為影響層面都是國家可以在原有體制可以掌握的。
講難聽點,今天這個案子會被關注跟被重視 就是因為 有五百多個人的傷亡事件
已經算"重大傷亡的災害",這種重大傷亡的情況是現有社會救助體制沒辦法負荷的,
所以當然國家要跳出來處理。 今天國家會跳出來處理的原因就是重大災害危難
不然之前三三一地震的時候也有民宅倒塌跟人員死亡,可是災害不大 國家有跳出來嗎?
其他颱風也是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人數就是一個兩個,國家有跳出來嗎?
重點不是在 是不是天災 而是 到底影響到社會多大的層面
影響到五百家庭 你覺得影響算大還是不算大?
你知道以前發生過礦災 死了很多人 政府也是有跳出來介入嗎
照你的理論礦場礦坑是私人的 礦工在裡面傷亡 他們家屬自己去找雇主負責就好
http://www.sw.ntpc.gov.tw/web/News?command=showDetail&postId=256534
就是因為死傷人數過多影響層面過大,所以政府跳出介入並成立專戶接受外界捐款
發生這種大規模的災害傷亡事故,可以預見一般個人跟公司根本負擔不起賠償,
結果就只剩下家屬求償無門,政府不管 任憑家屬自生自滅 及
政府買單幫助家屬,在代位求償,求償不足 由國家自己吞下來的兩種選擇
有人預估這次傷亡事故造成損失大概到台幣四十億 如果這四十億都由家屬自己承擔
平均每個家庭必須承受八百萬的損失,但是如果換成兩千三百萬人分擔
就只剩下每人兩百元左右的損失,你覺得讓全民負擔兩百元 還是 讓家屬負擔八百萬
哪個對社會會比較好?
: 不然你回答我下面案例
: 這次特例已經扯到不行了,先給錢,全國支援,
: 如果還要玩捐款銀子他們收,復健預算政府給
: 那就立法,趁現在立院朱立倫還優勢
: [案例1]
: 小馬跟小金結婚,租借國賓飯店,席間,小白跟小王還有小柱
: 狂噴慕斯跟拉砲,導致大火數十人受傷,
: 要不要查封國賓以及對受傷的終身俸養
要喔,一般正常通過消防檢查的營業場所 應該會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如果國賓現場沒有設置應有的消防器材跟符合公共安全的場地
當然國賓也會成為侵權行為的連帶賠償人
: [案例2]
: 某企業根某學校租借操場舉行運動會,期間鷹架搭置不良
: 倒塌壓傷數人,有人癱瘓,要不要查封某學校,根對受傷的終身俸養
這學校也是可能要負擔賠償責任阿 要看你跟廠商的租借契約怎麼簽的
這在法律上不一定都能逃脫得掉 所以以訴訟實務來講能拉進來成為共同被告的人
本來就是要盡量拉 但是以你的例子來看 某企業可能比學校還有錢
這個找學校的實益就不一定很大,但實務上是一定會找場地所有人也要成為被告
至於拉不拉得到關係可以賠償就讓法官來判 這就是訴訟實務
你民事訴訟可以你能夠找到可以扯到責任的理由就是要把共同被告增加越多越好
而且找得到越有財力的被告越好 對受害人來講 民事訴訟的目的就是想辦法爭取到賠償
不是要找事實的真相,還是找出真正該負責的人,找到可以賠且賠得起
基本上這個民事訴訟就成功了一大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