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這課綱有諸多的爭議
其中一個爭議點就是 1945年中華民國獲得台灣主權
用詞應該使用「光復」還是「接收」
支持「接收」的論點有 現階段還有若干史料認為台灣主權歸屬有爭議
(舊金山合約只寫到日本放棄台灣主權 沒寫台灣歸給誰)
或是 中華民國1945之前從未統治過台灣
該年獲得台灣主權能不能算"收復失土"有定義問題
所以應該用「接收」此一中性詞彙
支持「光復」的論點是 依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中日合約
已經表示日本應該把台灣『歸還』中華民國
既然是歸還 可見台灣本來就應該屬於中華民國 當然可稱為光復
..........說老實話 幾年前開始我就聽過在吵台灣主權未定論了
以前我只會覺得吵這個很無聊
因為說老實話 就算真的認證出中華民國統治台灣不合法
難道國際間能有什麽強制力把中華民國政府、軍隊...等主權控制力趕出台灣嗎?
以前我這麽想 現在我還是這樣想
但是現在既然扯到了課綱「光復」「接收」用詞 我就有個疑問了
如果說依照開羅宣言 台灣"歸還"中華民國
不就是因為當時國際間認為中華民國已經取代滿清 成為「中國合法代表政權」
台灣被滿清割讓 中華民國繼承滿清"中國合法政權"地位 所以有權收復滿清失土
是故 台灣就是一塊『中國合法代表政權』有權統治、管理、收復的土地
所以台灣從日本手中"光復"到『中國合法代表政權』
只是這個中國合法政權換人了 所以"光復"一詞使用合理
(滿清→中華民國)
可問題來了 如果這法理可以成立
台灣就是一塊『中國合法代表政權』有權統治、管理、收復的土地
光復一詞可以使用在「台灣歸入"中國合法代表政權"」的情形....
.......現在國際間承認的『中國合法代表政權』是誰啊? 不就是中共嗎?
1945年 中華民國是『中國合法代表政權』 所以有權收復台灣
現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合法代表政權』 所以........?
依照此等論點 1945年台灣歸入中華民國
課綱使用「光復」認定這是收復"中國合法政權"的失土
是不是也在變相承認 中共現在也可以接收、統治台灣
因為中共也在收復"中國合法政權"的失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