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件2009年3月黃富康隨機殺人事件
為台灣犯罪史上首件隨機殺人事件
因投資失敗積欠上百萬元債務, 殺害士林區租屋的包租公簡姓男子;
第2件2009年5月
新北市黃姓男子因為失業不滿,以美工刀隨機在公園公廁劃傷1名婦人頸部
第3件2012年12月
曾文欽隨機殺人事件
就是台南的遊樂場殺童事件,
2012年當時的犯人曾文欽還說「殺1、2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且宣判結果亦是如此, 震驚社會;
第4件2013年3月
涂男吸食強力膠後1個月內在路邊3次隨機亂刀砍殺路人, 造成1死2傷.
第5件2014年
臺北捷運隨機殺人事件
兇嫌鄭捷造成4死24傷,傷者的傷勢多集中在胸部和腹部。
第6件2015年
臺北市文化國小隨機殺人事件
嫌犯龔重安翻越文化國小校園後門圍牆,至四樓6年1班旁的女廁所,拿出預藏的水果刀,
於16時30分朝落單的8歲女童頸部割下2刀,傷口達10公分,女童當場倒地。嫌犯在廁所內
「確認」成果後,於16時36分使用手機打電話給110,自稱犯案。
第7件2015年
男捷運中山站揮刀亂砍,造成4人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