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要提改善治安,是不是需要改一些爭議法條?

作者: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5-07-21 18:59:06
如果有興趣去看中華民國法律,會發現對於一些暴力犯罪的刑責很輕,
常有重罪輕判的情況,比方說故意打人或故意持械傷人,
最常引用的罪是什麼? 傷害罪,懂法的都知道傷害罪其實不重,
而且還是告訴乃論,就算告訴乃論最後判下來頂多三年(極少數)
甚至一堆可以易科罰金,重傷害是五年以上徒刑,非告訴乃論,
但要有致殘的情況才能成立.當然還有更重的殺人罪,
問題要起訴除非能證明有惡意致人於死的意圖,否則成立機率還不算高呢.
別的國家對於故意傷人的罪與普通傷害罪都能分得徹底,刑責常常重很多,
可我們的法律卻是常常將暴力犯罪輕罪化,治安會好? 幫派問題與隨機傷人會有解?
那才有鬼,真要拼治安的話麻煩先改一些不合時宜的法條..
作者: kerry0496x (ACG紅短髮勢力崛起中)   2015-07-21 19:03:00
而且 老百姓自衛被定罪機率很高之前才有人說過 假設有人拿棍棒在捷運上反擊鄭捷拚死反擊的狀況下把鄭打傷了 那這人很高機率會有罪台灣的法院 不知為啥對於自衛的權益非常不重視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5-07-21 19:07:00
樓上,奴化教育要從小養起啊,這樣才不會反抗權貴。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5-07-21 21:52:00
最重的罪通常是反kmt之類的1樓正解,台灣的法官是沒有常識素養可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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