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
去年某天,我收到調查局來函,我被列為貪瀆案犯罪嫌疑人,
須接受偵訊。我還在納悶,台大醫師如何貪瀆?
後來我去調查局,我沒想到他會問我4年前做研究報帳買的塑膠椅1張399塊,5張
,現在在哪?
他說:「如果找不到,就是公務員貪瀆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找到,品項不對,就是偽造文書罪,反正你一定有罪!」
我本來以為是這個案子咧!
所以...我很想問調查局這個案子查到哪裡了?
到底是「貪瀆」還是「偽造文書」阿?
柯P又怎樣?市長又怎樣?犯法就是犯法阿,幹毛不繼續查下去?
支持檢調繼續追查五張椅子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