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ise68 (Rise68)
2015-07-24 01:38:36※ 引述《kapasky (偽卡巴斯基)》之銘言:
: 妨害公務,侵入公署,襲警,毀損.....大概就這幾條。
: 保護管束?
: 少年監獄?
: 留校察看?
: 罰寫課文?
: 父母罰款?
: ........................................
: ...................................會怎麼處理?
唉,黨工真的程度一點都沒進步。
上次太陽花馬英九霸氣的說強佔公署罪,已經變成法界笑話了,堂堂哈佛法學博士講一條
廢了超過十年的罪。台灣根本沒有這條罪,臉被打飛了馬就絕口不提了,結果還有黨工在
講這條罪……
如果真的不懂,拜託也google 一下。這是在《懲治盜匪條例》裡面的罪,但是在2002年
立法院就自己把這個條例廢了。
然後妨礙公務跟襲警是同一個罪,襲警是妨礙公務的行為態樣之一,不要說兩次。這好像
在說殺人罪、又說一次砍人罪。
為什麼馬英九都知道不要再講的罪名,講一次糗一次,黨工會繼續講呢?
500真好領,我也好想要,我可以吃好多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