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tory (m的故事)
2015-07-26 12:08:37※ 引述《kim (@@@@@@@)》之銘言:
: 不要因為首長是柯文哲,
: 你們就把張奇文的行為合理化!
: 沒參與非法活動者,
: 他們要攝影,要蒐集畫面,
: 不管身份是誰?你警察管得著嗎?
: 我講白一點,今天的事件,
: 沒有說是柯P下令造成的,
: 甚至很多人心知肚明,
: 警察這群人不是台北市長管得住,
: 所以沒人怪柯P,
: (除了少數9.2,什麼都可以罵)
: 大家不能諒解的是,
: 為何要幫張奇文說話。
: 市長都道歉了,張奇文竟然不道歉,
: 你說這些警察有多囂張!
: 我還以為白色恐怖特務時代回來了!
這樣講好了
一堆人闖進你家
然後說是記者
你會怎麼樣?
任他採訪?
還是趕他出去?
就算是記者
也不能闖到你家,也還是得在外面採訪
再來就是
就算他要採訪
你要不要看證件?
還是他嘴巴說他是記者他就算是記者了?
那這樣下次去你家搞亂,只要拉一個人去亂砸
其他人自稱記者不就好了嗎?
是不是該處份
應該要看的是整個過程吧
而不是單方面的聽誰講
這個社會不是只有記者會造假
很多人也會造假
像ptt 最有名的督割事件
不就是這樣子嗎?
看一個影就開一個槍
這是這個社會的亂像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7-26 12:22:00全貌這種東西,小鬼能看懂?
作者:
tpkgo (人是鐵,飯是鋼)
2015-07-26 12:40:00請不要無線上網
那這樣說好了 你員工違反法規在先 老要進來廠區督察結果你員工報警抓老闆?人民才是你政府的老闆 政府只是受聘員工 不要自以爲還是戒嚴威權時代政府違法再先強推課綱 還有臉告學生?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7-26 12:49:00上面在說啥?我能無限上網嗎這篇在講抓記者的事,你扯去教育部告學生的事?
大法官解釋過:凡涉及"公共議題"足有新聞價值之事物任何人只要非參與活動當事人 誰都有權力用各種媒體報導客觀事實 不ㄧ定要擁有記者身分 這是法律賦予人民兼督執法跟社會運動的權力原po扯闖入民宅 本身就不符合涉及公共議題了 所以少拿這個來混淆視聽所以你回答我 教育部算私人場所?算你家?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7-26 12:54:00你全文自己看清楚,有報導的權利,跟能不能出現在教育部,然後被抓,是兩碼事你這篇只是在講不是記者也能透過媒體平台發聲
出現在教育部又如何 有偷拐搶騙 還是像警方用暴力?你警察了不起請記者出去 憑什麼直接抓人還不給拍攝? 真的那麼有理那ㄧ起拍 給社會公評呀怎麼樣都無法解釋教育部動用警力強行帶走記者還限制採訪自由 現在是怎樣?學對岸支那嗎?ㄧ切都想和諧帶過?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7-26 12:59:00你講的真對,所以看的懂這篇在講什麼了嗎
也對啦!ㄧ個強行闖關的課綱 過程只開過幾次黑箱委員會 委員還與對岸統戰部過從甚密 是不是有什麼利益交換 才需要搞黑箱繞過人民監督 我想答案已經很明顯你看了大法官釋憲文了嗎?法律搞懂了再來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