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台一詞是個空洞的名詞
法律講求是證據與因果關係
從這樣的觀點來看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
李登輝在執政期間通敵叛國
頂多就是老人家退休嘴砲
李的犯意雖然明顯
但沒確切的證據
就像強姦犯
幻想強姦某個人
跟實際強姦某人是不同的
簡單而言你要有犯意+能力+實際作為
才能構成法律上"犯罪"
故推斷李登輝賣台
法院會判不成立
除非新黨能找到確切的證據
例如李在執政期間的公文之類的
那又另當別論了
※ 引述《aitt (喜歡美食與運動(M))》之銘言:
: 釣魚台實質上為日本控制,這有需要爭什麼嗎?
: 新黨告李登輝賣台,重點是能成立嗎?
: 就像過去黨國時期給大家編謊言說大陸是我們的國土一樣,
: 真要說賣台,除非釣魚台我們有治權,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