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我是警察,我捍衛民主法治

作者: Yolosnow (生活很無聊)   2015-07-27 22:50:40
蘋果日報論壇
我是警察,我捍衛民主法治
2015年07月27日18:50
作者:詹子瑩(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分隊長)
反黑箱課綱學生23日深夜突襲教育部,並在昨(24)日凌晨經警方強制逮捕,清查違法進入
教育部者,計有學生24名、一般民眾6名及3名記者。台北市長柯文哲24日晚間發表聲明認
為媒體記者本於採訪職責,於陳情抗議現場採訪,乃是受憲法保障的自由。並對台北市政
府警察局侵犯記者採訪自由一事致歉。蘋果日報7月25日論壇,媒體人黃瑞麟先生投書「
我是記者 我捍衛採訪權」,筆者僅就所學法律面探討柯文哲市長所述及黃瑞麟先生投書
內容。
首先柯市長所言憲法保障媒體採訪自由,係援引我國憲法第11條內容「人民有言論、講學
、著作及出版之自由。」是以本案新聞媒體人多撻伐警方侵犯憲法保障之媒體採訪自由,
然則媒體採訪自由是否可無限上綱?憲法第23條明文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
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
以法律限制之。」
大法官釋字第699號解釋論及「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
新聞採訪行為則為提供新聞報導內容所不可或缺之資訊蒐集、查證行為,自應為新聞自由
所保障之範疇。又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
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
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惟新聞採訪自由亦非絕對,國家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
之範圍內,自得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適當之限制。」
就本案而言,形式上記者隨著學生、民眾衝入教育部部長室,已觸犯刑法第306條侵入住
居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當晚翻牆進入教育部之人員,均屬
刑事訴訟法上第88條現行犯,無論何人均得逮捕之。至於是否有阻卻違法事由等,依現行
法令規定,警方並非犯罪偵查主體,只要違法之構成要件達到,即應將相關人等及事證資
料交予檢察官(犯罪偵查主體)作為犯罪偵查之依據。亦即警方並無「裁定」相關人是否違
法之權,中正第一分局張分局長奇文下令逮捕是依法令之行為,何來疏失?何須負責?
次就黃瑞麟先生投書內容所提及「升官就找記者採訪,不想升官就踐踏記者採訪權?」這
種未經查證而不實之言論,筆者嚴厲予以譴責,並希望黃瑞麟先生公開向警察同仁道歉,
抑或拿出證據證明經媒體報導偵破某些案件而高升之警界長官。
施俊堯法官在警察機關授課時每每提及「說法律規定的話,做法律許可動作」,但是在臺
灣,民權意識高漲,自由已被無限擴張,政治力的介入更是模糊了法律界限,媒體報導方
向隨輿論風向球而行,對於我輩等捍衛國家法治及社會秩序的警察同仁,是多大的打擊?
柯市長未表明立場支持警察同仁,而竟荒謬的定調為警方侵害媒體記者採訪自由而為此公
開道歉,嚴重打擊警察士氣,令吾輩感到相當沉痛,是以警察年年退休人數屢創新高,台
灣社會已陷入民主自由凌駕於法治的荒謬情境,筆者深感遺憾。
http://goo.gl/kJUwpq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7-27 22:52:00
這位偉大的警官,真不知道記者與警察互相利用的生態喔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7-27 22:53:00
何不去怪罪下指令抓人的那位高官呢 他讓警察揹黑鍋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7-27 22:56:00
我也不懂為什麼很多人都不去想下命令給警察抓人的主謀是誰?警察是很閒?路見不平進來帶走學生?
作者: kisc32950 (睡神)   2015-07-27 22:56:00
檢方準備卸責給警方~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7-27 22:57:00
還是警察可以選擇不聽令然後被開除,全家喝西北風有國賠?
作者: nike00000000 (總動員的進步,提升人類S)   2015-07-27 22:58:00
柯這次真是裡外不是人 挖坑肇事者躲在一旁訕笑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7-27 22:58:00
拼命把焦點放在警察,好像警察都不是我國民,是外國特種部隊所以把警察弄掉後,就不會有警察這種非我們國民同胞的人了
作者: jvc50 (jvc)   2015-07-27 23:00:00
警察本來只能服從命令,把警察調走下個分局長還要聽長官執行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7-27 23:02:00
除非法令設定警察可以抗命後提訴願,審判後國賠退休金不然警察憑什麼支持抗議民眾,爽到你們艱苦到自己
作者: kisc32950 (睡神)   2015-07-27 23:03:00
話說警察抓人時宣告的法條倒背如流自己未依法行事卻裝傻充愣?
作者: hssz (金佳映~好可愛)   2015-07-27 23:05:00
因為遵守又沒有獎賞,反之不遵守,檢察官說不定還給記嘉獎人都是自利的,怪只怪我們的警察法規讓他們只能這樣做我們國家最有問題的,就是一堆專為權貴、財團量身定做的法律美歐的警察就有設定這些訴願的法條,免得警察難做人
作者: lotuszz (lotuszz)   2015-07-27 23:16:00
這件事警察當然覺得合法逮捕阿 318學運後有哪個警察被告受罰的
作者: eliokky (F.C.)   2015-07-27 23:16:00
呵呵一個把同學共筆拿去賣了賺錢,一開始死不承認後來聲淚俱下求同學原諒的的傢伙,寫出這種文章也不意外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7-27 23:21:00
發問 刑法306不是要有居住事實嗎 教育部有人住?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15-07-27 23:27:00
記得侵入住宅 其實不限住宅 好像私人場所都算?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7-27 23:27:00
那是指他人住宅 306I還有列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
作者: Guerrieri (Taylor)   2015-07-27 23:29:00
謝謝 我再去估狗看看..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15-07-27 23:30:00
闖台大副校長室的那位 可以直接306現行犯 讓他進牢?
作者: jvc50 (jvc)   2015-07-27 23:30:00
306條還包含隱匿,收退還滯留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15-07-27 23:31:00
喔...我指得是 逮捕現行犯然後交給檢察官起訴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7-27 23:32:00
不過這有個有趣的問題 教育部長算教育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嗎?該空間他有支配權力嗎?
作者: jvc50 (jvc)   2015-07-27 23:33:00
入侵住宅告訴乃論,要台大告發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7-27 23:33:00
那個要看副校長室的管理人 支配人是誰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5-07-27 23:34:00
澄清一下,刑法306「侵入住居罪」只是「簡稱」。
作者: h777 (Number 10)   2015-07-27 23:35:00
幹背刺柯超衰
作者: kisc32950 (睡神)   2015-07-27 23:36:00
照道理說公署不屬於私人住宅或是個人的所有物吧(除非跟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5-07-27 23:36:00
看看那些學生請的律師怎麼拗「無故」這個不法要件....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7-27 23:37:00
我覺得在由誰告發這點才算合法 可以爭論教育部長期本人向檢察官告發還是其他人?又 教育部那棟大樓的空間支配權是告發人所有嗎?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5-07-27 23:40:00
另外提一下,「告訴」跟「告發」不一樣,別弄混了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15-07-27 23:41:00
其實警察惹怨的原因不在於逮捕學生記者吧
作者: f22 (天道劍邪)   2015-07-27 23:41:00
真正想多瞭解一點刑法分則的條文,可以看教科書或國考用書。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15-07-27 23:42:00
而是在於違反比例原則 還有事後說謊吧(不知有記者)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7-27 23:47:00
我說的告發是當初警方說教育部向檢察官告發現行犯 要求逮捕的部分現在教育部要向學生提告是告訴沒有錯
作者: GV13 (遠見13)   2015-07-28 00:16:00
推這篇
作者: wanderwolf   2015-07-28 01:05:00
憲法已經保障新聞自由 你說違反刑法 刑法能大於憲法?而且教育部是住居嗎?
作者: kawo (無主神殿)   2015-07-28 03:20:00
ACAB
作者: diaw (diaw)   2015-07-28 05:21:00
教育部什麼時候變私人住宅!?亂用法條!可用入侵公署但被廢了!
作者: u831208 (Abooh)   2015-07-28 06:36:00
劉中興黨部的餘孽?
作者: liaoadam (阿俊)   2015-07-28 07:54:00
教育部屬於住居,是給人住的私人空間(筆記)
作者: ERIE34 (白鶯草)   2015-07-28 12:45:00
原來教育部是kmt官員的私人財產 按這理由難怪要說阿扁竊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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