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m21 ()》之銘言:
: 根據教育部發的回應
: 法院判決只有要教育部公開名單跟會議記錄而且這部分還再上訴
: 上訴失敗就是公開名單跟會議記錄而已
: 課綱內容跟程序沒有違法
: 那小英養的小鬼到底要用什麼理由要堅持退回課綱的程序跟內容
我舉個例子好了
某法院判決書上面沒有寫判決法官和書記官是誰
一方就上訴要法院表明是哪個法官和書記官判的
上訴法院也覺得要表明法官和書記官姓名
因為原告沒有訴請確認判決書違法,只有訴請要法院表明是哪個法官和書記官判的
那麼就代表沒有寫法官和書記官姓名的判決書是合法嗎??????
一樣的道理
原告訴請要教育部表明是誰制定課綱,沒有訴請課綱違法
就代表課綱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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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邏輯是這樣子
法官原則上只能就原告請求進行判決
原告只有請求給委員名單,法院就不能對課綱合不合法進行判決
所以教育部不管勝訴和敗訴與課綱程序和實質合不合法一點關係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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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告教育部給委員名單,不直接告課綱違法??????
這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直接告課綱違法很容易因為判斷餘地理論敗訴
但是告要給委員名單的話基本上會勝訴
只要高等行政法院勝訴的話,拿一審法院判決書申請假處分就很容易過
假處分一過,課綱就一定要暫停實施
等到明年521之後DPP再廢除課綱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