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q1912004 (火火火火火)》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另,我建議既然新聞標題都寫著違法大字,能不能也報導到底違了什麼法,我就是不想自
: 己查詢才來看九成屁話的電視新聞啊!
: Murmur比正文還長。
到底違什麽法喔
1. http://plainlaw.me/2015/05/19/syllabus_case/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 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判決裁量
教育部主張 公開會議紀錄&課審會委員名單 會妨礙委員自由表達意見
台權會主張 課綱微調案之會議進行過程是否合法、具有社會大眾監督之高度正當性
不公開會議紀錄&與會人員名單
有礙社會大眾之參與及知曉公共事務的權利
然後法官依照裁量權
「不公開對於公益的影響 > 公開造成的不公正 = 要公開。」 所以教育部敗訴
有意見的話 請去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法官說....
2.當然啦 還有些課綱支持者認為
這只是一審而已 又沒有定讞
教育部可以上訴 上訴如果贏了 還是可以不公開
上訴如果輸了 也只是公開、補正程序 課綱還是可以用
那我們接著看這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07/36537167/
鄭麗君重批課綱微調三大爭議
鄭麗君指出,教育部提供資料自相矛盾,(2014)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
會,前面寫「每位委員均具名以書面表達看法」,後面又說「以共識決方式決議送審微
調」。鄭追問之下,教育部長吳思華脫口說出會議當時的共識決就是「鼓掌通過」,引
起譁然。隨即鄭麗君又拿出教育部公文,指出該場會議明明有表決與人數統計,只是是
以黑箱的方式由主席帶回「私下處理」,未當場統計公佈。且根據台權會和教育部律師
不公開的法院答辯資料,教育部將「未直接寫下反對者」、「建議如何修改者」、「同
意國文科微調者」的書面意見通通算做「同意社會科微調」,擺明就是「作弊」。
立委都已經在質詢時,拿判決書雙方攻防出來爆料 指稱課綱通過有作弊了
教育部是不是應該公佈會議資料,澄清立委質詢的作弊指控是子虛烏有呢?
前有法院判決敗訴 後有立委指控作弊 為什麽教育部還不公開資料呢?
大家怎麽相信課綱審議、通過的過程都是合理合法呢?
還是教育部怕如果公開會被發現有作弊、有違法 會讓課綱直接GG所以不敢公開?
就算教育部真的那不想公開好了 課綱不能等二審勝訴定讞再實施嗎?不能暫緩嗎?
一定要在這種 敗訴當下急於上路嗎? 到底急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