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成立規定要三人以上才有效力,社團開會必須達「法定人數」不然就流會,
立院「臨時會」沒有召開,任何黨團會議、國會以下的各種次團、次級會議在「休會中」
都不能打著「國會名義」,國會沒開會就不合法啊!充其量只是「建議」行政院而已。
在「休會期」的朝野協商是沒約束力的,國會沒開會就不合法,以國會名義前提是必須
「開會」,柯建銘所謂「朝野協商」決議必須「已開會」的國會才對行政機關有約束力。
參考美國總統在國會送達十日內「休會」可不簽署,所謂的「口袋否決」國會已通過
的議案,或需經國會同意的內閣官員、外交大使、貿易代表在國會「休會中」可自行任命
生效,行政權獨大!
因為國會在「休會期」,任何出於「以國會之名」的決議都是無效非法的!
名不正,言不順,懂嗎?打得好累!
立法院是合議制,不是王金平和柯建銘說開會就開會,當然他們私下開幾次會,
沒有立基於「國會會期中」公開表決,都是黑箱!
美國憲法第1條第7款末段規定:惟有當國會因「休會」而無法將該法案退還時,
該法案才不得成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