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許多藍粉絲團、line群組瘋狂高潮賴清德被彈劾事情
就想到這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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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14日,警方執行酒駕防止勤務,酒醉女子廖美秀拒絕酒測,
涉嫌打傷一名女警員的臉頰,警方以妨害公務罪現行犯帶回警察局。
基隆市議員沈義傳到分駐所關切,並聯絡市長張通榮。
張稍後前往要求警察放人,拍桌、斥罵、以調職、報復威脅在場警員,
尤其針對被打傷女警。警察局在壓力下,釋放廖女,過程經監視器錄下
,影片被放至Youtube 網站上,受到輿論注意與媒體報導,成為新聞事
件。媒體報導基層員警和市民批評市長關說太誇張,難怪(施政滿意度
民調)會最後一名。
張18日稱其前述行為是選民服務,他聽說廖女患有精神疾病,若依妨害
公務罪嫌移送怕病情惡化,而到場關心。
10月8日,張通榮被基隆地檢署以妨害公務罪等罪起訴。10月9日,被國
民黨考紀會停權3個月。
2013年7月5日,監委楊美鈴、程仁宏、高鳳仙調查後,楊、程提出彈劾
案,經監委開會表決4票對8票未通過,監院未對外作出解釋
7月26日,一審判決張通榮涉及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妨害公務罪,
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五年,繳交公庫200萬元,義務勞動服務200小
時。
8月13日,監委楊美鈴、程仁宏二度提出彈劾案,表決以6票對6票仍未通過
,依《監察法》規定此案不得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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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通榮諸多言行,令人厭惡,但令人厭惡,並不構成彈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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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1.我有XX黨證,咬我啊^^
2.不進買來的議會挨罵罪行>>>>>>>>>>>>>>>>>>>>>教唆公務員縱放人犯罪
3.立法院就算給你綠過半好了,我有黨產我無敵,說不定院長還是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