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si (匈奴未亡,何以家為)》之銘言:
: 代議士可不是代表自己行使權利,
: 而是代表選民行使權利,
: 因此代議士的投票行為必須要受到選民的監督,
: 確保代議士是正確地反應選民的意見。
: 結果我國竟然允許代議士不記名投票,
: 迴避選民的監督。
: 實在是荒謬絕倫。
: 支持秘密投票的,講個道理出來大家聽聽看吧。
正解
不記名投票制度的確給了黑箱 買票 做票很大空間
早該廢止
而且總統選舉也應該記名投票
這樣kmt就沒辦法用黨產買票
只要記名投票
誰被買票,誰被洗腦
誰是既得利益者和低能蠢渣
一目了然
當然全民記名投票要有配套制度
如通過反歧視法和人權保護法
對投kmt的要保障其人身安全
不得歧視和霸凌
不得剝奪其本人和子女就學 就業的權利
個人建議成立隔離區
統一管理
並實施人性化的絕育制度
讓kmt族群有尊嚴的自然消亡
作者:
durg (........)
2015-08-20 10:02:00政治學沒學好。你不知道代議士的投票必須對選民負責嗎?
作者:
Vonix (台灣大賭場歡迎您)
2015-08-20 10:04:00原PO類比錯誤。代議士要向人民負責,人民不需要向他人負責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5-08-20 10:12:00不記名投票處理的不是政策問題,而是人事問題,這是有講究的而且,不記名投票才是避免黑金賄選的正確方法不記名投票,就是憑良心投票,不受外界干擾這個邏輯為什么在臺灣會反過來?明明記名投票才是干擾投票
作者:
durg (........)
2015-08-20 10:13:00噗,lkcs現在變成民主大師啦xd還人事咧xd
作者:
Vonix (台灣大賭場歡迎您)
2015-08-20 10:15:00照lkcs的邏輯,議長不必議員互選,再發一張票讓全體縣市民選議長副議長就好啦!
作者:
ikoo 2015-08-20 10:18:00不用改啦 現在狀況很好阿 反正有需要就亮票 也不會怎樣沒必要就不要亮票 彈性很大阿
作者:
bill6613 (bill6613)
2015-08-20 10:24:00代議士是行使人民賦予他的權力,他投了違背多數民意的人這樣對?
人民不記名保障人權 政府記名受人民檢視就這樣了...這是基本理論
代議士就是拜替人民監督政府 本應該對人民負責 依照自我意識投票的行為 那交給選民選議長就好了要代議士做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