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ckliao1990 (博士)》之銘言:
: 媒體人周玉蔻因質疑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捐3億給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遭郭求償
: 千萬並要求登報道歉,郭董7月間曾雙手掌寫忍字出庭,強調為名譽,頭可斷,血可流,
: 周則反嗆郭「敬酒不吃,吃罰酒。」台北地院應認為周僅轉述未查證,判應賠200萬元,
: 並須在登《蘋果》等7報及美麗島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
: 本案起因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年1月在電視節目受訪時,提及去年想拜訪某企業家,但對方
: 說已捐了3億元給他的對手而拒絕,周玉蔻隨後在電視節目點名說:「郭台銘,那3億元是
: 不是你?」遭郭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法院為釐清真相,陸續喚柯文哲、立
: 委柯建銘及郭台銘作證。
: 柯文哲證稱,是柯建銘告訴他,捐3億給連勝文的人是郭台銘;柯建銘則證稱,自己沒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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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樣說,是柯文哲記錯;郭台銘則證稱,並沒有捐3億給連勝文,而是在郝龍斌擔任市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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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七司法
周玉蔻聽到柯文哲這樣說 就代表他有作過查證 消息來源就是柯文哲
並非周自己捏造或杜撰 轉述的也是柯文哲的說法
台灣的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只要你的說法 有消息來源 可供查證的對象 就根本不能構成妨礙名譽
郭台銘只能告那個源頭 也就是告柯文哲妨礙名譽
郭不能告轉述胎他的說法的周玉蔻妨礙名譽
這樣還能判賠200萬元 還要在各大報刊頭版半版道歉廣告一天(約要花50萬元)
台灣司法簡直智障 啥荒謬判決
反正現在還只是地院宣判
這種違反台灣憲法的不合理判決 到高院一定還會再翻盤
: 間捐給台北市政府參加世博會。
: 郭台銘7月15日出庭時說周沒向他查證過,當時他雙手還各寫一個忍字,強調自己沒生氣
: ,但當記者問他會不會撤告時,郭只說為名譽「頭可斷,血可流」,周玉蔻當時反嗆:「
: 敬酒不吃、吃罰酒,事實見真章。」但本月7日最後庭訊時,周又放軟身段說,若郭對此
: 感到不快樂,她願意收回,還強調,「相信郭董是不會把女生逼牆角的人」,昨天周到台
: 北地檢署出庭時,面對記者追問對官司有沒有信心,她強調「相信中華民國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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