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看新聞說:周玉蒄指郭董在連D選舉時有贊助3億元,郭董憤而提告。
一審判決,周要賠郭董200萬,並要花約1050萬在七大報頭版道歉。
對於這個,我很不解:
如果連D是個很好的候選人、夠正面、確實適任台北市長。那麼:
情況一、
郭董支持他,但真的沒有贊助3億,他應該藉著媒體包圍他的時候,如此澄清:
「雖然我覺得他一級棒,贊助他錢是一種光榮,但我確實沒贊助他,不敢沾光。」
情況二、
郭董不支持他,也因此確實沒贊助3億,他應該藉著媒體包圍他的時候,如此澄清:
「我並不支持他,所以即便是他是個好候選人,我也不會贊助他錢。」
難郭董竟然憤而提告,這是為什麼?難道他認為連D不是好候選人、不夠格當台北市長?
而且要進一步讓法院認證連D不好、不夠格?
太過份了,不要讓連D不開心好嗎,他都一生充滿挫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