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家的感覺就是
說穿了行政院院長也只是聽總統的
那各立委面質詢時,其實也是只是在質詢「負責這件事的部長」。
然後我看每次立委在問院長時,常常也要轉頭請部長講。
那何不是乾脆就
部長直接對總統負責
何必多一層?另外也可以保持台灣舊的架構,就是總統不用到立院備詢,但
要像美國那樣,久久一次立院做國情咨文。
另外總統也需與立院及各黨團主席,定每月一次開會,針對爭議案件及施政方向
做協商討論。
也就是:
1.院長廢掉
2.每月一次的,總統、立院院長、各黨主席進行協商討論。
(其實美國總統也常常需要跟在野黨領袖開會討論協商,但在台灣?....)
3.平時的質詢就立委對各院會。
因為大家就記憶中,每一任行政院院長,有沒有,有差嗎?還不都聽總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