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络,原作者不详
哪怕是一群流氓,靠好的制度也能建立文明的國家。澳大利亞就是例子。
1788年1月26日,阿瑟.菲利普率領戰艦押解770名犯人來到這個不毛之地,此後80年間共有16萬英國犯人被流放到此,澳洲被戲稱為囚犯創造的國家。如今的澳洲生活富余、民主自由,是中國人爭先移民地之一。
制度決定一切!
據說盜墓一般要兩個人,比如打一個洞,其中一人下去取珠寶玉器,另一人上面用繩子系上來,但一開始,經常發生了拉繩人見財起異拋棄下面同伙而去的事。於是演變為盜墓團伙以父子居多,但也發生了兒子扔下墓裡親爹的事。
最後行成行規:兒子下去取貨,老子上面拉繩子,就再沒出現過把人落在墓坑的事。如果這算是制度建設的鼻祖,那麼不妨以賊為師。
有七個人曾經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夠的。一開始,他們抓鬮決定誰來分粥,每天輪一個。於是乎每周下來,他們只有一天是飽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
後來他們開始推選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出來分粥。強權就會產生腐敗,大家開始挖空心思去討好他,賄賂他,搞得整個小團體烏煙障氣。然後大家開始組成三人的分粥委員會及四人的評選委會,互相攻擊扯皮下來,粥吃到嘴裡全是涼的。
最後想出來一個方法:輪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它人都挑完後拿剩下的最後一碗。為了不讓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人都盡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也只能認了。大家快快樂樂,和和氣氣,日子越過越好。同樣是七個人,不同的分配制度,就會有不同的風氣。
沒有組織制度的組織是危險的。
我們沒必要非要討論人性本善還是本惡,合理的組織制度,必然是授權與監督同時存在的,既相信你的能力,又懷疑你的本性,但我要用制度來激發你性格中天使的一面,還要用制度來威懾你惡魔的一面。
如果只有前者,再好的制度也終將會毀於一旦,因為“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是人的天性;如果只有後一樣,那就是暴政,也不能長久,因為人性中崇尚自由與平等的信念必然噴發。只有兩者的結合,陰陽相濟,才會保證組織制度的健康良性的發展。
有位律師朋友,跟我說他這兩年“丟失”了不少朋友。這位律師為人豪爽,凡事喜歡“搭白算數”。眾所周知,律師這個行業,是先收費後辦事。但他幫朋友打官司或者協調案子,都是先幫人把事辦了再說,事辦妥了,案子結了再收費。
他說這是對朋友的真誠。但他不理解的是,這些朋友接受過他法律援助或其它幫助的朋友,後來卻大部分成了陌路人。原因在於,他一開始沒有簽訂收費標准的協議或合同,要錢的時候雙方就會產生爭執。最後做不成朋友。
後來,我給他建議,讓他在給朋友辦事之前,也要先簽定合同,談好服務費用。簽定合同或制度的目的,就是不讓朋友有做壞人的機會。一開始就聲明會產生哪些費用,哪些屬於朋友幫忙,哪些屬於工作責任。
先小人後君子,就不至於讓朋友最後想賴帳,一方面有言在先,另一方面,即使賴帳也還有合同作為法律依據。讓對方心存芥蒂,不敢去“演”壞人。這樣能讓友誼長存。
人的欲望是無限的,本性的好壞也是隨時而變的,只有在明晰了名分之下的責權利,再有一套組織制度去監督,這樣才能人盡其能,才會有一個和諧的環境。
某縣法院有一位庭長。他工作認真負責,執法剛正不阿,特別是不講情面,不許誰打招呼。只要是有違法律公正,他都置之不理。因此,他就得罪了許多人。
這些人散布一些無中生有的謠言,某些領導也經常到他辦公室“查崗”,由於這位朋友經常走訪當事人或者外出做庭外調解,於是便經常被領導查出溜崗的“缺點”。於是,在年底的人事調整中,他被免去庭長,在法院裡安排了一個閑職。
這樣的人事調整,給他極大的打擊,也促使他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漸漸地悟出了某些“道理”:多做事、多出錯、多得罪人。於是,他便准時上下班,天天坐在辦公室,喝茶、看報、玩電腦游戲。不料這樣一來,群眾反映反而好了,領導也表揚他上下班准時,也似乎改變了對他的看法。
好的制度能讓壞人干不了壞事,不好的制度能讓好人變壞。只有好的制度,才不會讓好人有變壞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