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民黨黨工仲介 粉紅收屍隊以婚姻斂財

作者: dj720c (dj720c)   2015-09-02 09:36:47
壹週刊沒有寫道重點
老榮民死後 這個大陸籍後母可以領半俸
領到她掛
e04!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 36 條
軍官、士官於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期間死亡者,自死亡之次月起停發,另
依其死亡時之退除給與標準,發給其遺族一次撫慰金。其規定如左:
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未滿一年者,發給退伍金總額。
二、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但退
伍金餘額,低於退伍金總額之半數時,仍照半數發給之。
三、支領退休俸、贍養金三年以上者,發給其退伍金餘額,並發給相當於
同等級之現役人員六個基數之撫慰金;其無餘額者,亦同。
前項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
規定。
遺族為父母、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或已成年因殘障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者,
如不領一次撫慰金,得改支原退休俸、贍養金之半數,並依現役人員標準
,發給眷屬實物代金與眷屬補助費,至父母死亡、配偶死亡或再婚、子女
成年時止。但子女雖成年,仍在學就讀或殘障而無謀生能力者,得繼續發
給至大學畢業或原因消滅時止。
前項退休俸、贍養金之半數,低於原階現役本俸之半數時,仍依現役本俸
半數發給之。
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半數人員,有第三十三條情形之一者,停止其領受之
權利;有第三十四條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之權利。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09-02 09:42:00
民進黨可以去修法啊XD
作者: koko147 (心情電梯)   2015-09-02 10:00:00
基本上應該是領一次性居多,領了後再換下一個目標以前是可以同時領很多人的半退,後來改成只能領一個人的所以現在都是領一次退之後再換目標有專業分工,這個在醫院快掛快掛,下一個就就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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