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請國民黨考慮開除連戰黨籍(大是大非嘛)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5-09-03 17:51:05
※ 引述《reswk (婷.悠閒.下午茶)》之銘言:
: 連戰跑去中國大陸參加閱兵典禮
: 這種行徑.......
: 如果國民黨是一個有大是大非的政黨
: 請國民黨現任黨主席別在鄉愿了......
: 立即開除連戰國民黨黨籍
: 還有請立法院立即修法取消連戰所有的卸任禮遇
: 謝謝
連戰擔任副總統時同一屆中華民國總統,
說我國領土釣魚台本來就是日本的,然後聲稱台灣人沒參加對日抗戰,
立法院又該作何處理呢?
至於所謂大是大非論,
聽說南韓元首也跑去參加了中共的閱兵,
難道南韓是支持中共對台動武嗎? 還是重點是在紀念對日抗戰?
不論當年中國對日抗戰是國府出力的多還是中共出力的多,
當年對日抗戰主戰場現在是由中共這個政治實體有效統治中,
多數經歷戰爭的中國人民也留在大陸,中共作為一個政府大規模紀念抗戰有何不妥?
中華民國這邊如果大規模紀念抗戰,相信中共也不會反對的,除了某親日卸任總統之外...
而立法院長替立委向受國會監督的法務部長關說是違背立委職權行使法的,只是沒罰則
已卸任滿15年的副總統前往大陸地區參加抗戰紀念活動是觸犯了哪條法律?
自動員戡亂時期結束後,應該不會再有為匪宣傳的罪名,
刑法100條的修改也讓內亂罪局限於暴力手段,排除了思想叛亂罪成立的可能,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具體參與(提供情資或利用職權幫助)中共暴力顛覆中華民國,
單純說說也很難論以內亂罪,而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中共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
並無外患罪使用餘地
15年未再任公職,多年未任黨職的連戰已無能力提供中共暴力顛覆我國的實質資源,
在下固然覺得連先生所言有所不宜,但充其量最多就是為中共宣傳而已,
不到要論罪的程度,除非有人想回到動員戡亂戒嚴時期...
話說回來,由於王金平案兩審法院都將人民團體法普通法適用在政黨上而判國民黨敗訴下,
在政黨法的特別法立法前,國民黨考紀會若要開除連戰恐也於法不合.....
想要搶回抗戰話語權,就自己辦場更盛大的才是正道,而不是酸葡萄心理抵制中共...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5-09-03 17:57:00
民主時代還有人想搞出思想犯,說來也挺諷刺的...而且還是抗戰史觀思想犯...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2015-09-03 18:05:00
開除連戰於法不合 紀果凍表示:乾0糧
作者: tsgd   2015-09-03 18:09:00
如果習近平以中華民國前副總統身分邀請 那是沒問題去看解放軍的閱兵 腦袋去撞到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5-09-03 18:11:00
所以說不宜,但不宜歸不宜,沒到犯罪的程度不過照t大說的就變兩國論了...在自由地區講一中就是中華民國,在大陸地區講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官員來台也不會希望這邊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官銜兩岸一家親何必一直強調矛盾點呢?
作者: dotZu (良牙)   2015-09-03 18:40:00
南韓跑去,中國又沒有要統一朝鮮半島。解放軍也不是南韓的頭號威脅。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鬥士)   2015-09-03 19:09:00
講三小? 南韓政客會跑去參加北韓閱兵,你到底有沒有邏輯?這種無恥的事情只有國民黨的政客做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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