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ny121010 (我是來亂的)》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50905/685308
: 2.新聞來源︰
: 蘋果日報
: 3.新聞內容︰
: 被連戰連拖累 連雅堂銅像遭潑紅漆
: 台南公園內一尊連雅堂銅像今被發現遭被不明人士潑灑紅漆,由於國民黨前主席連戰日前
: 到中國參加閱兵引發抨擊,也讓人聯想兩者恐有關連。(辛啟松/台南報導)
: 4.附註︰我比較意外這種沒人格的人居然有銅像XD
我說過啦,不知道警察是要法辦什麼,抓到了沒辦法辦,你要用哪條法辦?
毀損公物?
好,請拿出任何造冊登記,說明該銅像是公物,要有財產登記編號,要有主管單位。
喔,聽說是38年前的扶輪社還是誰的捐贈物是吧,那法律上好像很難證明是「公物」。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
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銅像是誰掌管的?算不算公物?先站出來說話,然後警察才能辦阿不是嗎?
再來,對銅像潑了紅漆,如何叫做「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
毀棄?沒有,對玉山頂于右任銅像鋸掉丟掉那個才叫「毀棄」。
損壞?沒有,潑紅漆上去並沒有損壞銅像的本身或表面,也不可能造成腐蝕什麼的。
致令不堪用?可能先要麻煩解釋一下,銅像是要怎麼「用」?
我不是鼓動犯罪,而是這根本不是罪,至少在法律上你還真找不到法條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