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底層三談(一):街友未滿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5-09-08 10:32:49
嗯,我知道沒什麼人關心這議題,所以沒興趣的,請跳過。
要談街友的問題,其實可以從「街友未滿」的社會底層開始講起。和街友相比,「
街友未滿」的底層有一個棲身之所,不必流落街頭。但是與街友一樣,這些底層的人
不見得有工作,或者工作所得其實不足以支持他們擁有居所的。
1) 非「住宅」的住所
有些「街友未滿」的底層可能不必流落街頭,但是他們過夜的地方不見得是真正的
住宅。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是計程車司機,直接自己在計程車上過夜,偶而到廉價旅
館「休息」,藉這個機會洗澡。在這類案例裡,計程車本身可能還是租來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去網咖「夜間包台」,用一兩百塊來換過夜。網咖的過夜費用比起
旅館來說,已經是便宜太多了。有些比較老舊的旅館會以日租的方式經營,但這個住
所比前面幾種已經是貴非常多,要有「很好的工作」才住得起。
2) 貧民區
一些「街友未滿」的底層真的有自己的住所,不過這可能是已經非常破舊的貧民區
建築,他們在還負擔得起、過去有能力時買下這個房子,但是已經無力整修、也不可
能搬遷了。
這些底層的「工作」收入非常微薄,比如說資源回收、小攤販、小吃、兜售商品等
等。這些工作只能勉強餬口,沒有什麼向上流動的展望。如果有非常重要的支出,例
如小孩的教育、長輩的照顧,就不可能有所儲蓄。
如果他們失去了住所,比如說都市更新,他們就可能變成街友,或者轉移到另外一
個貧民區。
非常極端的貧民區、甚至已經不能說是住所,在國內外可以找到這樣的案例:直接
住在垃圾掩埋區,靠挖掘垃圾內可用資源(廢五金、回收資源、建材)來維持生計。
3) 違章建築聚落
和貧民區非常類似,但這些底層的人不見得沒有辦法負擔租屋的錢。但是因為一些
獨特的原因,這些人選擇聚在一起形成聚落,儘管整個建築都是違反建築法規和都市
計畫。
台灣有沒有很明確的例子?有,那就是溪洲部落、高砂國。很簡單的說,原住民到
都市求生,卻不能適應漢人的文化,因此選擇形成自己的聚落,過著自己比較熟悉的
生活方式。
4) 工寮、員工宿舍、員工住宅
離鄉背井到都市打拼的社會底層,他們的薪資幾乎沒有辦法負擔租屋的費用,相對
地,為了管理上的方便,資方可能會提供住所給他們。
5) 尼特族、啃老族
這應該是所謂「底層」中最乾淨、位置最高的一群。這類人基本沒有工作(通常會
說自己正在找工作),或者透過某些關係作一些低廉的打工,因此不可能有足夠的收
入(如果不算「零用錢」的話,甚至沒有收入)來繳交房租、維持生活水準。他們之
所以沒有流落街頭,純粹是因為他們可以白吃白住不用付錢。
在日本有出現過這樣的案例,當父母過世,為了繼續領取老人年金和各種津貼,他
們會想盡辦法偽裝父母仍在人世,甚至有遺體就塞在家中某些角落好幾年直到被發現
的情況。
6) 租屋
這已經是底層中相當「體面」的生活方式,靠著工資、退休金、政府的補貼來繳交
房租,勉強維持有住所的生活。
到這個層級,已經不容易區分底層還是非底層了,有些中產階級考量租屋和買房的
投資報酬率後,選擇了租屋的形式。比較能夠定義成「底層」的民眾,例如低收入戶
、獨居老人等等。
這些「街友未滿」的底層民眾,很多活在非常脆弱的邊緣上,現況稍微有些改變,
他們就可能轉身變成街友。不過換句話說,街友其實就是這些底層群眾的更弱化版。
作者: Luke2000 (香蕉共和國)   2015-09-08 10:40:00
檢討目前遊民收容所收容政策能否改善?類似此前颱風後市容整理工作能否以遊民作為臨時工作主力,一則加速市容整理,再則提供遊民臨時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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