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就算個資法允許,還是要書面同意!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5-09-17 09:07:57
我不知道這是哪個傢伙立的白癡法律。
蒐集、處理以及利用個人資料時,依據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
1. 法律明文規定。
2. 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關係。例如公司與員工的僱傭契約,公司於僱傭契約的範
圍內蒐集員工的資料。而類似契約關係則係指例如在契約撤銷後為返還物品、價金,
而需要交易雙方個人資料之情形或者是訂約前之磋商亦屬之。
3.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4. 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3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
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例如,研究機構為了統計我國因癌症死亡之機率,而
蒐集相關醫療資訊。如果可連結特定當事人之資料,如姓名、住址、病歷編號等等,
均未提供給研究機構,由於無法識別特定當事人,即符合此款規定之情形。
5.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書面同意,依照施行細則第14條,亦可以電子文件為之。
6. 與公共利益有關。
7. 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
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
好了,真是偉大的法律,又依照個資法第8條: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1.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2. 蒐集之目的。
3. 個人資料之類別。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使用方式。
5. 當事人依第 3 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6.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書面同意,書面同意,書面同意!
作者: kuninaka   2015-09-17 09:14:00
...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5-09-17 09:21:00
不去要書面同意也是uu卡犯蠢就是,不給就放進新聞稿阿說又人不給故只給圈圈這麼直覺的事情都想不到嗎?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9-17 09:24:00
就危機處理能力差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5-09-17 09:39:00
另外戴變成gm算處罰個人算部份接受,htc的周變成gm時大部份人也覺得這算降級
作者: kuninaka   2015-09-17 09:44:00
我不覺得是懲處危機處理能力差還當總經理而且根本還沒降級吧,市政府是建議降職北市府將請官股董事在月底的董事會提出建議
作者: iceonly (只有冰)   2015-09-17 09:51:00
所以說是部分阿,有處罰到但不夠。他的錯不是賣波卡,而是把波卡鬧成政治危機
作者: Desperato (Farewell)   2015-09-17 10:33:00
話說回來 有比書面同意更好的方式嗎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5-09-17 10:39:00
我怎麼看不太懂你在講啥?個資wu,第19條7款中有一款符合就可以了,又不是一定要書面,第8條也還有第二項第5款可以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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